鼓励社区民众发绿电,台湾近日预告“合作社及社区公开募集设置再生能源公民电厂示范奖励办法”草案,合作社、大厦管委会、社区发展协会、公司等都有机会争取二阶段共1200万元的奖励。 第一阶段规画补助最高200万元,每年10个名额,第二阶段才是1000万元的设备补助,但必须符合社区居民的总投资要占总设备费的30%以上,且至少有15位在地居民参与的条件。草案还在60天预告期内,最快11月中实施。 位于苗栗的天空一号是以合作社型态投入的第一个公民发电太阳能电厂。图片提供:绿主张绿电合作社 鼓励社区参与 居民至少投资30% 有鉴于德国46%的再生能源由民众与农夫拥有1,民众成为再生能源的支柱。借鉴国际经验,台湾民间团体从2014年开始倡议公民电厂。绿主张绿电合作社、达鲁玛克绿能公司、阳光伏特家等形式的公民电厂逐渐出现。 今年5月,《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正,正式纳入公民电厂示范奖励条文。能源局据此提出“合作社及社区公开募集设置再生能源公民电厂示范奖励办法”草案,将合作社、社会团体(含社区发展协会)、职业团体、社团法人、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公司等均纳入可申请对象,但同一团体以申请一案为限,也有名额限制。 在专业水电工程师的指导下,达鲁玛克部落社区活动中心屋顶成功装设了20块太阳能板。摄影:赖慧玲。 奖励预计分为二阶段,第一阶段先规划执行方案,进行再生能源设置潜力与居民意愿调查、提出容量规模、维运计划等,最高奖励200万元,2019年至2021年间申请,每年限10件。第二阶段才是实质的再生能源发电设备设置,最高奖励1000万元,每年以五案为原则。社区居民总投资金额至少占规划总设备经费之30%,且至少有15位社区居民参与。 民间观点:加强公益反馈 减少推动障碍 2017年政府展开“能源转型白皮书”讨论,并将公民电厂纳入议题,提出“推动公民电厂重点推动方案”。白皮书电力小组民间主持人、阳光伏特家共同创办人陈惠萍说明当初各界意见,认为公民电厂才刚起步,定义与范围不应太狭义,应容纳多样性。这一点,“经济部”所提的草案大致符合,但是,草案以“设籍居民”做为“社区居民”的认定,却显得过为狭隘,因为很多投入社区活动的民众未必设籍在该社区。 为鼓励再生能源,政府从2010年开启再生能源收购(趸购)制度,由民间设置再生能源,再将绿电卖给政府,换取稳定的收益并摊还建置成本,这是公民电厂营运的主要收益来源。 民众也有机会成为再生能源的支柱。由民间设置再生能源,再将绿电卖给政府,换取稳定的收益并摊还建置成本,成为公民电厂营运的主要收益来源。 “经济部”所提草案设定接受奖励的公民电厂其趸购费率必须扣除设备奖励费用,对此,地球公民基金会主任蔡卉荀担心,可能会损及居民设置再生能源的意愿。她表示,推动公民电厂是希望居民能共享绿能的好处,进而认识、接受绿能。但趸购费率如果调降太多,要找到居民共赢的模式可能更困难。 主妇联盟基金会副执行长吴心萍则肯定草案将社区反馈机制纳入审查加分,但她认为公益反馈应该更强化。 蔡卉荀表示,公民电厂的推动障碍不只是钱,许多有心投入的村里长或地方组织者还不知道怎么评估社区发电效益。因此,提供专业顾问团队、开放供有房舍(如社区活动中心)屋顶也应同步进行。 (编辑:Fran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