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工业区一家塑料瓶大厂遭查获偷排废气,不仅如此,深度稽查之下,还遭查出长期短报排放量与短缴空污费;全案最近由台中地检署侦办,共计起诉19人,台中环保局也依据查扣资料追缴空污费1.2亿,得不偿失。 稽查人员以科学仪器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形。环保署提供。 环保署、台中市环保局联合发布新闻稿指出,两机构会同台中地检署指挥保七总队第三大队等单位,共同查获台中工业区内塑料瓶大厂违规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以及蓄意短缴空污费,不仅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并涉犯行政刑罚规定,全案经台中地检署侦查终结,以犯空气污染防制法业务登载、申报不实及刑法诈欺得利等罪嫌,将19名业者提起公诉,最高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勘验污染物监测讯息。环保署提供。 环保署表示,此次稽查是与环保局联手运用高科技仪器,并使用建置完成的“空气监测物联网系统”,经长期搜证及资料分析后,掌握该塑料瓶大厂违法排放。 其后,台中地检署检察官周佩莹指挥2018年9月11日展开检警环联合查缉行动,查获该家业者为节省操作成本,蓄意以“不开启空污防制设施”、“调控空污防制设备操作时间或应付稽查时才开启”、“调整废气流向将废气未经处理即迳排放于大气中”等重大违规行为,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第23条第1项及第24条第4项等规定,依法裁处2000万元罚款。 环保署查核时调阅相关资料,还发现该公司明显短缴空污费,刻意短报制程原物料使用量及不实核算削减量,除犯修法前空气污染防制法第47条不实申报行政刑罚规定由台中地检署侦办外,并由台中市政府环保局依据所查扣资料,追缴5年内漏缴空污费新台币1亿2,586余万元。 稽查人员以火焰离子化侦测器(FID)量测排放管道VOC浓度。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环保署呼吁,违反空污防制法情节重大者,依2018年8月1日新修正的规定,最高可处罚款2,000万元,另厂商、事业场所负责人或监督策划人员,涉犯刑罚规定者,也逃刑责制裁,请业者勿以身试法,贪小失大。 (编辑:Nicol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