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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于台中市布建空气质量传感器 加强智慧稽查遏阻不法

来源: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监资处 作者:佚名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7-21 16:52:13

环保署以台中地区作为空气质量传感器布建场域先导示范区域,布建500个空气质量传感器并提供实时细悬浮微粒(PM2.5)数据,台中市环保局经解析感测数据标定污染潜势热区,结合列管工厂资料,已告发台中港等周边5件业者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未来新修订之空气污染防制法,已纳入提高刑事与行政处罚罚则、追缴不法利得等机制,呼吁业者勿有侥幸心态。民众也可以透过环保署爱环境信息平台(https://ienv.epa.gov.tw/),查询上述空气质量感测点每3分钟感测数据,共同参与空气质量改善行动。 

环保署规划建构全国空气质量感测物联网,于全国布建空气质量传感器,并整合感测技术、通讯技术及资料科学,完备物联网系统,辅助执行环境智慧稽查。初期以台中地区之城市规模作为先导示范区域,并以工业、社区、交通、辅助感测点等4类场域优先设置,感测点分布于台中工业区等10个工业区及其外围,并包含后里等行政区。台中市环保局运用感测数据分析比对、筛选污染潜势热区,及参考系统警示异常事件,查获排放超标或露天燃烧行为,以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告发处分,其中龙井区某工厂粒状污染物浓度超过法规排放标准,将重罚新台币60万元。 

 环保署表示,对于工厂等固定污染源排放的废气,除订有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禁止空气污染行为、应进行空气污染物检(监)测、申请设置与操作许可证、设置专责单位与人员、申报及缴纳空气污染防制费等规定,予以管制;另已完成空气污染防制法修正工作,对固定污染源加强管制,并加重罚则,例如:罚锾上限由新台币100万元提高20倍到2,000万元;大量排放污染物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得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修正后罚金提高到3,000万元;排放有害空气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足以损害他人生命、健康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罚1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罚金,且追缴不法利得,以及纳入民众检举、吹哨者机制及信息公开等规定,以利民众共同参与及监督。 

环保署布建于台中地区之500个空气质量传感器,持续提供每3分钟一笔实时PM2.5感测数据,经测试后民众可以透过该署爱环境信息平台(https://ienv.epa.gov.tw/)查询传感器实时数据,了解空气质量现况及生活周遭的微环境变化情形,一起参与改善空气质量。空气质量感测物联网已有助于执行环保智慧稽查,环保署将持续与环保局合办空气质量传感器之布建工作,加强智慧稽查遏阻不法。

(编辑: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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