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无线电公司RCA在台设厂,26年前爆发厂内所用化学有机溶剂长期毒害员工,衍生逾1300人罹癌、200多人死亡的不幸事件,高院二审去年判决RCA与当时的股东GE奇异公司共四家公司,应赔偿第一批提告的486位受害员工与家属共7.1亿余元,全案上诉最高法院,今年6月21日开庭辩论后,16日上午11时判RCA、奇异等四家业者须连带赔偿其中262位员工或家属共5亿余元确定,创下我国司法史上工殇案判赔金额最高纪录。另246求偿案发回更审。 北院一审于2015年4月判决RCA公司与2家股东公司,须赔偿RCA桃园厂员工445人共5.6亿余元。上诉后,高院二审加码认定RCA股东之一、GE奇异公司也有责任,2017年10月判决4家公司应赔偿486人共7.1亿余元,判赔人数增加的主因,是将41位RCA竹北厂员工也纳入获赔名单。 双方对二审判决均提上诉,最高院认为本案原告等人有无受到损害或罹病,若有,与其当年接触的致癌或致病物质有无因果关系,应采何种理论认定,以及RCA等公司主张的时效抗辩有无理由等,有详查必要,因此开庭辩论。 (本文字体已经过繁简转换,编辑:Jam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