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环保署宣布,检警环联合出击,追查到不肖处理业者竟将台塑六轻与麦寮气电的燃煤飞灰等废弃物共8719.5吨,非法堆置在具珍贵历史价值的台电斗南铁道谷物仓库。 此举为台铁退休主管与处理业者联手犯下,不但将依废弃物清理法告发,更涉及了刑罚,后续将移送云林地方检察署依法侦办。 燃煤飞灰的堆置状况。环保署督察总队提供。 云林地检署检察官吴文城5月时接获线报,指出在斗南火车站附近的圆柱型谷仓,遭非法堆置大量来自麦寮电厂的燃煤飞灰,因此云林地检署、环保署、云林县环保局及彰化县环保局四方共同合作,对台塑的废弃物流向展开追查。 检警在22日,兵分多路查缉对彰化县嘉○清洁公司、宏○环保公司及云林县宏○环保公司云林分公司,当场查获该等公司于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间,承揽台塑与麦寮汽电所产出的燃煤飞灰废弃物清除与再利用作业,合计收了3万232.03公吨的飞灰,收下这些飞灰后,宏○环保公司向台铁承租斗南立体散装谷物仓库,将废弃物堆置、贮存其中。且担任仓库管理员者,为台铁管理局退休主任。 环境督察总队中区大队长李金福表示,业者收受飞灰后,陆续转手了2万多吨卖给混凝土厂,做合法的利用。虽然业者并没有弃置这些飞灰,台铁仓库也没有因此遭到污染,但是处理业者错在「便宜行事」,没有经过申请与许可;且再利用还没有完成,却向主管机关申报再利用完成。 李金福解释,由于处理业者并不是非法弃置,还是循合法管道去化,因此委托处理的台塑与麦电并没有连带责任要负。而台塑企业表示,目前已有一套SOP来规范废弃物的处理业者。 台铁斗南立体散装谷物仓库。环保署督察总队提供。 处理业者违反了废清法的第46、48条,「未经主管机关许可提供土地堆置废弃物」违反第46条,将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500万元以下罚金,而第48条「依法有申报义务,明知为不实之事项而申报不实或于业务上作成之文书为虚伪记载」,则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000万元以下罚金。业者将面临刑罚规定,将移送云林地检署进行复讯。 李金福强调,燃煤飞灰属于事业废弃物,应依废弃物清理法及「经济部事业废弃物再利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并应确实进行各阶段再利用流向申报;如有贮存需求,亦应先取得主管机关许可。 (本文字体已经过繁简转换 编辑:Jam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