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台工业界有将近1万3000座锅炉,燃烧过程中排放空气污染物,为了改善空气质量,环保署今(9月19日)天发布「锅炉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严锅炉粒状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所有锅炉须于109年7月1日符合标准,违法业者最高罚2千万。 锅炉的定义为以气体、液体或固体物质作为燃料,加热于水、热媒,致产生热水、超过大气压之压力蒸汽或热能之设备。目前大多用于发电业、石化业、炼钢业、水泥业等需要大量热能及烘干之产业。 环保署空保处长吴圣忠表示,以往针对电力、炼钢等特定行业别加严管制排放标准,一般行业别适用比较宽松的「固定污染源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署新订定「锅炉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项排放标准不分规模及燃料别,预期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粒状污染物可分别年减8567公吨、4247公吨及2598公吨。 (本文字体已经过繁简转换,编辑:Jam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