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环评法具有否决权,11月5日上午台湾“环保署”署长李应元表示,“环保署”打算修法,让部分开发案件,若是通过上位的政策环评,可以授权由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来审查,被解读为“有条件取消否决权”。律师詹顺贵在担任“环保署”副署长时,积极推动修法,他表示,这样做是要让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落实责任政治的精神。 李应元说:“部会对相关政策做出政策环评之后,我们是往希望在修法的时候,能够建议委员会,让这个部会来做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就这个部分来做最后的裁决。” 律师詹顺贵表示,“回到制度的原型,其实公民团体跟“环保署”或许比较有机会站在一起,去为环境把关,监督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而不是像现在,让目的事业主管机关隔岸观火,环保团体跟“环保署”在打架。” (本文字体已经过繁简转换,编辑:Willia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