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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核养绿”过关 台“经济部”正式废除《电业法》第95条第1项

来源:环境资讯中心 作者:陈文姿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2-05 15: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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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16案主文,俗称“以核养绿”。资料照片。

11月25日凌晨,由“以核养绿”方发起的全民公投第16案确定过关。中选会于11月30日公告结果,台湾“经济部”今日(12月4日)公告电业法第95条第1项自2018年12月2日起失其效力。

公投第16案主文为“您是否同意:废除电业法第95条第1项,即废除‘核能发电设备应于2025年以前,全部停止运转』之条文?”。该条文订定核电不再运转的期限,通称“2025非核家园”条款。

该条文取消引发各界争议。立委黄国昌指出,废除期程不代表核一、二、三能延役,也不代表核四能重启。但该案领衔人、核能流言终结者创办人黄士修于公投通过后表示,延役、核四、兰屿核废料、与新建核电机组都在规划中。

受到此案与第七案公投要求以平均每年降低1%火力发电的影响,“经济部”正重新盘点能源供需、预计2个月内提出新的能源配比。核电厂延役也被广泛讨论,屏东与新北均表态反对。核一厂1号机运转执照今天正好届满40年,成为第一座走入除役阶段的核能机组。

16案公投以近590万的同意票数、且超过投票权人数1/4的门槛通过。此案属于复决案,依《公民投票法》第30条规定,《电业法》第95条第1项于中选会公告日算至第3日起,失其效力。

第16案公民投票结果。图片截取自中选会官网

《电业法》修正案于2017年1月三读通过,是台湾电业市场50年来最大架构改革。打破台电垄断,将电业分为发电、输配电、售电,并让民间绿电公司加入发电业与售电业,台电切割为发电、输配售电二家子公司。

(本文字体已经过繁简转换,编辑:Nic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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