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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时代力量党团提出“放射性废弃物管理条例”草案

来源:环境资讯中心 作者:彭瑞祥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2-05 15:11:58

时代力量党团12月4日提出“放射性废弃物管理条例”草案,内包括设立“行政院”辖下独立机关“核废管理委员会”,成立“放射性废弃物选址委员会”,以及由候选场址半径30公里人民公投准否场址划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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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力量党团召开记者会,发布“放射性废弃物管理条例”草案。照片取自时代力量脸书专页。

立委黄国昌批评,台电先前规划投入将近800亿元的经费,要建置一个核废料集中管理的贮存场,并且把全台湾都纳入选址地点,但现在台电的方案确定无法如期完成,若是不设法面对,未来核废料就会继续搁置在兰屿以及即将除役的核一厂、核二厂、核三厂。

黄国昌补充,核废料最终处置需要寻找能够放置数万年以上的贮存场址,该草案参照美国核能未来规划蓝带委员会的建议,希望能寻找一个地质、环境适合的场址先行集中核废料,并进行为期数十年的中期贮存,同时继续寻找最终处置的方案。
他认为,针对选址程序,第一阶段潜在场址遴选将偏重专业性考量,寻找地质条件符合、不影响环境正义及世代正义的前提下,向地方民众说明集中式的贮存安全;完成初选程序后将找出十个潜在场址后进行复选,复选除了专业考量,更重视民众参与,让当地及全台湾公民团体代表参与,决定是否愿意成为候选场址,并透过环境影响评估,确保不会对当地产生风险以及相对应的配套措施。最后,当地点成为候选场址后,即进入公民投票程序,但并不以县市为区别单位,而是以候选场址半径30公里所及之区域作为公投范围。希望透过三阶段的完整程序达到专业评估、公开透明及民众参与。

立委徐永明指出,政府始终没有积极面对核废料中期贮存的争议,而这不仅仅是环境与世代正义问题,更显示了过去政府设立核电厂时一直罔顾公民参与及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他呼吁行政部门应对核废料问题明确表态。

(本文字体已经过繁简转换,编辑:Nic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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