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力量党团12月4日提出“放射性废弃物管理条例”草案,内包括设立“行政院”辖下独立机关“核废管理委员会”,成立“放射性废弃物选址委员会”,以及由候选场址半径30公里人民公投准否场址划设等。 时代力量党团召开记者会,发布“放射性废弃物管理条例”草案。照片取自时代力量脸书专页。 立委黄国昌批评,台电先前规划投入将近800亿元的经费,要建置一个核废料集中管理的贮存场,并且把全台湾都纳入选址地点,但现在台电的方案确定无法如期完成,若是不设法面对,未来核废料就会继续搁置在兰屿以及即将除役的核一厂、核二厂、核三厂。 黄国昌补充,核废料最终处置需要寻找能够放置数万年以上的贮存场址,该草案参照美国核能未来规划蓝带委员会的建议,希望能寻找一个地质、环境适合的场址先行集中核废料,并进行为期数十年的中期贮存,同时继续寻找最终处置的方案。 立委徐永明指出,政府始终没有积极面对核废料中期贮存的争议,而这不仅仅是环境与世代正义问题,更显示了过去政府设立核电厂时一直罔顾公民参与及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他呼吁行政部门应对核废料问题明确表态。 (本文字体已经过繁简转换,编辑:Nicol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