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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台湾远洋渔船恶行:割鳍弃鲨鱼身、杀海豚作饵

来源:环境资讯中心 作者:彭瑞祥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2-11 19:20:41

英国环境正义基金会(EJF)12月5日公布影片〈海上屠杀〉,揭露台湾渔船非法行为,包括宰杀保育类海豚作为钓鲨鱼的鱼饵、非法割鳍弃身、捕捉海龟等残忍且浪费海洋资源且非法的渔业活动。

台湾渔船在太平洋、大西洋以及印度洋作业,是国际鲔鱼市场的主要供应者之一,大量产品输往日本、欧洲以及美国,EJF呼吁台湾政府应立即采纳“全球渔业透明化”的十项建议,制定清楚的时程表以及执行计划,加强渔船监控以及检查的有效性和强度,才能防止非法渔业及人权剥削。

渔业署则回应,因为相关资料皆由外国籍船员口述,照片及影片还无法明确连结到特定渔船,难以查证,但还是已就现有资料展开调查,若查证违规属实,会依远洋渔业条例开罚。 

影片中,EJF访谈七位来自六艘渔船的渔工,发现有五艘渔船涉入非法作业,要求渔工割下鲨鱼鳍后丢弃身体,这些少了鳍的鲨鱼被丢会海里,任其窒息或失血过多死亡。这样的做法已违反台湾以及国际区域渔业组织的规范。

也有渔船锁定海豚捕杀,受访渔工表示,船长会要求他们用鱼叉攻击在渔船附近的海豚,直到海豚死亡再拉上甲板,若还有生命迹象则会将其电击死亡。死掉的海豚被用来作为钓鲨鱼的鱼饵,估计每个月渔船杀掉大约100只海豚。

EJF 再揭台湾渔船非法割鳍弃身、捕杀海豚及海龟。

这些渔船不是挂籍为台湾籍,就是由台湾人投资。

“要抓牠们(海豚)很容易,我们每天大概可以抓六到九只。如果船边还有海豚,就算甲板上已经有十只,我们还是会把牠们全部抓起来。”受访渔工在片中口述,这艘渔船每天都可以抓到上百只鲨鱼,包括濒危鲨鱼物种象是丫髻鲛和大眼长尾鲨,且非法持有和处理幼鲨,将幼鲨作为鱼饵继续捕鱼。

渔工也透漏,只要将鱼鳍藏在船舱的下层,上面用合法渔获盖住就能轻易躲避检查,并在凌晨卸鱼,尽速将非法渔获卖掉。“我们会在凌晨三点的时候偷偷把鱼鳍卸下来然后卖掉,船长会一边催促我们,叫我们动作快一点。”

EJF指出,也有渔工表示他工作的巴拿马籍权宜船(由台湾人投资经营)也有非法捕杀海龟、海豚的情形。渔船曾捕捉到一只IUCN认定为接近濒危的“伪虎鲸”,虽然巴拿马法规要求应释放,但台湾籍大副却要求渔工将其宰杀后取出牙齿制作成项鍊。

除了非法渔业行为外,在其中四艘渔船上工作的渔工也表示受到不同等级的剥削,抱括肢体暴力到薪资苛扣等。

EJF执行长Steve Trent表示,杀海豚来抓鲨鱼是完全无法被接受的作业方式,这些非法、失控的渔船严重残害我们的海洋。“我们发现的这几艘渔船每次航行就抓了数以百计的鲨鱼并丢弃身体,试想若有更多台湾渔船用这种方式在作业,对海洋是多大的伤害!”

Trent也呼吁台湾政府,立刻研拟有效且可执行的行动计划来保护鲨鱼,承诺执行“提升渔业透明度”所提出的十项建议,调查由EJF提供的五艘可疑渔船,并作出适当的处分。“台湾有足够的资金、科技以及机会改变现状,成为区域性甚至全球性合法、可持续以及道德渔业的领导者。”

渔业署:将追踪查缉   已实施七项“提升全球渔业透明度”建议

渔业署发布新闻稿回应,我国自2017年《远洋渔业条例》实施后,已进行一连串渔业管理改革,扩编渔业检查员人数,提升检查比例,且卸鱼检查皆配合该港口鱼市场作业时程,检查员凌晨3点即赴港口监督,并轮班监看至渔船完成卸鱼为止,非部分环团或媒体所称白天才到渔港,检查不周容易规避。

渔业署表示,针对国际上提出的“提升全球渔业透明度”10项建议,其中七项已采相关作为,包括:渔船须有专属识别码、公布渔船许可证信息、公布国际渔业组织IUU名单信息、监控海上转载、建立渔船信息系统、惩处任何涉入IUU渔业的个人、采用国际上为渔船和渔业产品贸易制定明确标准的措施等。至于另外三项,包括公开渔船监控信息、禁止我国人投资外国籍渔船、公布实际受益人信息等项,因涉及个人资料保护法或现行法律尚无禁止投资等相关法规,目前还无法施行。 

EJF对台湾政府的建议

  1. 立即承诺采纳“提升全球渔业透明度”所提出的十项建议,制定清楚可行的执行时程。渔业署应加强检查的精确度,并对渔船实施电子监控。

  2. 调查以上案件,并给予船东以及船长适当的制裁,疑似非法行为包括鲨鱼处理方式、丢弃鲨鱼身、疑似非法转运、捕捉及宰杀保育类动物、使用非法渔具攻击保育类动物等。

  3. 调查渔船及中介涉入的强迫劳动、债务劳动以及人口贩运状况,并对船东、船长以及其他涉案人士给予适当制裁。

  4. 调查可疑渔船公司旗下所有其他渔船过去以及目前的作业状况,并将其列为高风险渔船,在台湾以及海外加强检查这些渔船。

  5. 加强渔业相关检查员的资源及检查频率、水平及准确度,确实杜绝如鲨鱼鳍等非法渔货,阻止渔船非法处理鲨鱼及隐藏非法渔获。

  6. 加强与港口国、沿岸国以及船旗国合作及交流,防止台湾渔船的非法渔业活动及劳动剥削。

  7. 增加渔业管理透明度,在网络上公布单一并且整合的台湾渔船名单以及台湾人投资经营的非我国籍渔船名单,内容包括拥有人、证照、作业海域、以及渔工名单等。

  8. 除RFMO(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要求的观察员外,强制台湾渔船加装电子监控系统以及感应渔船活动装置,包含台湾人投资经营的非我国籍渔船。

  9. 确实执行电子渔获纪录及卸鱼量纪录,才能依照正确数据检讨捕鲨相关法规,并适时减少许可的鲨鱼捕鱼量。

提升全球渔业透明度的十项建议

  1. 每艘渔船都有一组识别码:就像车子有车牌,渔船也应该要有一个识别码,且必须是永久跟着渔船、无法改变的编码,并且登记在全球渔船记录系统中。

  2. 公开渔船监控信息:让邻国、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相关团体都能监控渔船的活动。

  3. 公布渔船许可证:谁允许这艘渔船在哪里捕鱼?这样的信息能够让各界监控渔船活动,举报非法渔船。

  4. 公布IUU名单:公布渔业活动、人口贩运及相关罪行之个人和公司的犯罪及制裁名单,让违法的人或公司无法躲藏。

  5. 除非有严密的监控,否则禁止海上转运:海上转运让不法渔船能将渔工长时间关在海上,也让渔获去向更难以追踪。

  6. 建立渔船信息系统:渔船注册、许可证、渔获量以及渔工名单都是重要的信息,且有助于认证渔获来源合法且合乎道德。

  7. 禁止使用权宜船:有些国家将渔船登记开放给所有渔船,只要付费即可登记,却没有加以监控或管理,让非法渔业有机可乘。

  8. 公布实际受益人信息:实际受益人常会利用“掩护公司”来躲避惩处。

  9. 逞处任何涉入IUU渔业的个人:各国应确保国人不论在何处,使用哪一国的渔船,都不能支持或参与非法渔业,也没有从非法渔业中获利。

  10. 采用国际上为渔船和渔业产品贸易制定明确标准的措施:包括FAO《港口国措施协定》、国际劳工组织《捕鱼业工作公约》(ILO C188)和国际海事组织《开普敦协定》。

(本文字体已经过繁简转换,编辑:Nic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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