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移动污染源包含汽车、船舶及飞机等空污排放,环保署今天除预告加严车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标准外,也增订船舶及航空燃油的成分管制,预计明年元旦上路。 根据“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数据,台湾空气细悬浮微粒(PM2.5)来源,移动污染源、固定污染源及境外污染源各占约1/3,显示台湾空污来源多重,管制必须多管齐下。 为了减少移动污染源的空污排放,环保署今天预告“车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标准”修正草案,除了修订汽油苯含量最大值、柴油多环芳香烃含量最大值外,也增订船舶及航空燃油硫含量最大值管制标准,并将法规名称修正为“移动污染源燃料成分管制标准”。 环保署表示,汽、柴油经过燃烧后会排放氮氧化物(NOx)、硫氧化物(SOx)、碳氢化合物(HC)等多种有害物质,进而造成臭味、酸雨及烟雾等问题,目前世界各国都对移动污染源燃油成分逐渐加严管制。 环保署指出,台湾虽已将车用汽油中苯含量调降至1%,与欧美先进国家同步,但依据空气质量交通测站数据,暴露在现有苯浓度环境中,致癌风险仍高于标准值,因此拟将汽油引擎用油中苯含量上限加严为0.8%;另外也配合国际现况及趋势,将柴油引擎用油中多环芳香烃含量最大值11%修正为0.8%。 此外,考量船舶燃油管制应与国际公约接轨,环保署也参考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附录六“防止船舶空气污染规则”,订定船舶燃油硫含量最大值为0.5%。 在航空燃油部分,由于台湾现行无环保管制标准,因此环保署也参考国际航空燃油硫含量规范,增订航空燃油硫含量最大值为0.2%,与国际一致。 环保署表示,此修正草案预计明年1月1日发布施行,呼吁相关管制对象应及早执行因应作业,为移动污染源燃料成分管制预作准备。 (本文字体已经过繁简转换,编辑:Nicol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