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放生动物可能会破坏当地生态。 联合报系资料照/记者黑中亮摄影湿地保护法实施五年来,今年元月台东县政府首次引用裁罚一名为生病妹妹祈福的女子,当时女子是在卑南溪口潟湖“放生”一群吴郭鱼,但也让她被县府依违反“湿地保育法”开罚6万元,且须接受4小时环境教育课程。 台东县政府建设处表示,女子的放生行为,被目击民众拍照及PO文脸书,也同步打电话报警;林女在警询时坦承行为,虽然其情可悯,但违法是事实仍会开罚,任何放生行为,不论本土物种或外来物种都应禁止。女子说,将会诉愿陈情。 动保法采刑罚伺候 过去常有宗教团体与信徒,用“放生”名义,在溪流、水塘、水库、山林,随意放养蛇类、鸟类与鱼蟹。最知名案子就是2012年,自称是海涛法师信众在台湾山区野放数百只非原生种的蛇,结果不断发生毒蛇入侵民宅事件。当时海涛受访时也说:“放生是好事,但野放蛇类有害社会,违背慈悲本意。” “湿地保护法”未立法前,对违规重大案件,多是用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裁罚与移送侦办。曾有人因屡次放生鸟类,规劝不听,造成鸟类大量死亡,被判刑 8个月,易科罚金24万元。 国外裁罚与赔偿案例 2年前就有华人自称佛教徒,在英国海岸租船,把上千只美国龙虾与美国螃蟹倒进英国海域,英国海事管理组织花费数千英镑,才把部分放生的虾蟹打捞上来,但残存虾蟹却在新环境适应良好,却严重破坏当地海岸生态,这2名华人也被移送侦办,裁罚和赔偿超过2.8万英镑(约人民币24.8万元)。 湿地保育法在保护土地 农政单位表示,动保法处分是先采行政罚,屡劝不改,才会移送刑罚处分,并以动物死亡作为移送刑罚理由。 台东县政府表示,湿地保育法是保护土地,湿地保育法第25条第6款规定,未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许可禁止砍伐、采集、放生、引入、捕捞、猎捕、捡拾生物资源等行为,以维持生态稳定。有违法行为可立即裁罚。 而卑南溪口湿地是台东海岸型自然湿地,总面积达911.7公顷,自2015年“湿地保育法”通过后,即被内政部指定为国家级重要湿地。 (编辑:Nicol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