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全面提升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举办了第七期内部生态环境执法理论业务培训。 此次培训重点传达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全区生态环境执法骨干培养计划,由执法业务骨干对全国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培训班相关内容进行了授课,并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环保安全执法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工作的要求进行了传达学习。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关于打造生态环境执法铁军要求,通过派员参加全国培训、积极参与环境执法大练兵、案卷评查、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构建丰富多元的生态环境执法人才培养新模式。 (编辑: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