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聘用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统一组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十五)薪资待遇 根据具体岗位面议。 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评估中心在新疆人才网或新疆环境保护厅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及时关注新疆人才网或新疆生态环境厅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19年8月5日 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编辑: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