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昌―石”“奎―独―乌”区域第二轮次大气污染源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开启现场检查 11月27日,参加2018-2019年度“乌-昌-石”“奎-独-乌”区域第二轮次大气污染源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30名工作人员分赴现场,分别对乌鲁木齐市、昌吉市、玛纳斯县和克拉玛依市的涉气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11月27日,由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和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组成的第一检查组,在天山区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医院锅炉房进行检查。 据了解,为确保各检查组工作顺利推进,每个由5-6人组成的检查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员3-4名。另外,每个检查组还另外配备有1名联络员和1名在线监测专家,分别负责与受检地环保部门和监测机构的联络、协调工作,为检查组提供全程技术服务。 为了做好检查信息审核移交,汇总上报等工作,此次执法专项行动还专门设置了调度审核组,共由5人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员3名。调度审核组人员主要由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人员担任,在线监测专家由第三方技术人员担任。 据介绍,此次大气污染源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将持续到12月1日结束。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