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水务 大气 固废 绿色发展 自然资源 人物 环保展会 企业 环保会客厅 国际资讯 政策 NGO

濒危物种

旗下栏目: 土壤修复 濒危物种 林业矿业

加强放生行为管理 消除生态环境隐患

来源:中国科学报 作者:杨福泉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8-27 10:02:34

1.jpg

目前,在我国某些地方,民众放生动物的行为日益增多,其中一些盲目的放生行为给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带来了较大隐患。

据媒体报道,云南抚仙湖畔的澄江县海口镇热水塘,有人拿出720只乌龟,准备放进抚仙湖。澄江县抚仙湖管理局执法人员赶到后,阻止了这次放生。经了解,这些乌龟多是巴西龟,属于外来物种,在我国没有天敌,如若放生到抚仙湖,可能会大量繁殖,进而影响到当地的水生生态环境和当地水生物。

无独有偶,云南省丽江市也发生了在当地风景名胜区黑龙潭公园出现大量巴西红耳龟的事,大都是市民放生的。游客在当地购买龟或鱼类放生的也不少。公园管理者开始并不了解这种巴西龟的危害,对放生行为也没有加以制止。笔者到黑龙潭观察发现,潭边的树干和石头上栖息着很多巴西红耳龟。

巴西龟在动物界有 “红耳杀手”之称。该物种已在欧洲、非洲、澳洲、亚洲以及美洲(非原产地)等世界范围内成功入侵。2000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公布了世界最危险的100个入侵物种,巴西红耳龟赫然在列。尽管巴西红耳龟在2014年被我国列入第三批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但目前在我国许多宠物市场都能见到在售的巴西龟。

我国物种专家研究发现,放生是导致该巴西红耳龟在中国野外普遍分布的重要原因之一。它们已经扩散到南北方、东西部的各种水体:在湖南湘江、广东珠江、浙江钱塘江、广西漓江、海南南渡江和长江江苏段、云南怒江等均有生活在野外的种群,甚至已经混淆了国人对龟类的认识。

乌龟曾经是中国分布范围最广和种群数量最多的硬壳龟,以至于成了所有龟类的代名词。可是现今在原本分布集中的地区已难以发现乌龟,巴西红耳龟却可以随手拈来。

动物学专家指出,巴西红耳龟的入侵,势必会对被入侵地区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造成伤害。它们的威胁主要来自三个方面:首先,扩散到野外的巴西红耳龟会掠夺其他生物的生存资源,抢夺栖息地和产卵场所,排斥、挤压它们的生存空间。其次,龟类杂交的现象十分普遍,包括亲缘关系较远的龟种间都可以杂交。若巴西红耳龟在一个区域数量过多,本地龟类很可能会找不到同种龟交配而与巴西红耳龟交配,导致本土龟类的遗传结构改变,一旦进入恶性循环,本土龟类也就走向了消亡。此外,巴西红耳龟还是沙门氏杆菌传播的罪魁祸首。养殖龟类中约85%都携带有副伤寒类沙门氏杆菌,尤其是幼龟。该病菌已被证明可自变温动物传播给恒温动物,美国每年约有上百万人感染此病菌,其中14%的病例由龟类传染。

巴西红耳龟的事例表明,这些危害很大的外来物种之所以出现在各地,主要原因是现在社会上越来越多的放生行为,而放生者大多不知道外来物种的危害性,单纯地认为放生就是积德行善。而且现在社会性群体相约放生的行为也在增多,他们对放生动物的习性和对环境究竟会有什么影响并不了解。

以云南为例,云南省目前外来物种的潜在隐患不可小视,仅仅丽江市林业部门监测到的外来入侵物种中,植物有22种,动物有7种。具体而言,丽江常见的外来物种有大波斯菊(即民间俗称的格桑花)、大万寿菊、小万寿菊、紫茉莉、白车轴草(即三叶草)、曼陀罗、凤眼莲(别名水葫芦)等植物,以及福寿螺、非洲大蜗牛、牛蛙和巴西红耳龟等7种动物。其中,农业部门监测到危害农作物和人体健康的动植物有紫茎泽兰和红火蚁。

生态环境的好坏是影响一个国家发展前景的关键要素。动物放生不当、植物引进和控制不当,都会对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外来物种紫茎泽兰多年来的蔓延,已经给生态环境和农业带来了很大的危害。鉴于此,笔者提出以下4点建议:

对民众加强关于放生的科普知识教育,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要把保护生态环境教育列为科普教育的内容。相关生态知识的教育也应进入学校课堂,对外来物种危害性的认识要争取做到家喻户晓,从孩子抓起,形成全社会的共识,让民众知道哪些动物可以放生,哪些动物不能放生。

加强对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与控制的研究,制定更为有效的控制外来物种的法规和条例,相关部门和社会联合互动地实施更为有效的行动计划。

从源头管控外来动物的放生。比如堵死进货和销售的渠道。各地林业、农业和水产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督查,定期检查销售这些动物的市场和渠道,掌握信息,制定对非法销售外来物种行为的处罚条款并加以执行。

各地旅行社应让游客提前了解旅游目的地放生动物的相关法规和具体规定。鉴于放生已经成为比较普遍的社会性行为,各地特别是生态敏感区域和旅游热点地区,要划定安全的放生地点,符合规定的才允许放生。

(作者系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编辑:逍遥客)

版权声明:本网注明来源为“国际环保在线”的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本站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http://www.huanbao-world.com 。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传播资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首页 | 资讯 | 水务 | 大气 | 固废 | 绿色发展 | 自然资源 | 企业 | 环保展会 | 国际资讯

电脑版 | 移动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7-2019 国际环保在线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13862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