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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200余只斑海豹幼崽遭盗猎,42人获刑!包括7家海洋馆买方

来源:辽沈晚报 作者:李毅 人气: 发布时间:2020-12-23 11: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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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非法猎捕、运输、出售和收购珍贵野生动物斑海豹系列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42名被告人被判处10个月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最高罚金500万元;7家被告单位被判处15万元至300万元罚金刑;法院依法追缴各被告人及被告单位违法所得并没收犯罪工具。

本系列案涉案斑海豹幼崽200余只,经非法猎捕、收购饲养、运输贩卖等环节,被河南、云南、浙江等多地的海洋馆及个人购买。

“2·11”非法捕运贩购斑海豹案

2019年2月,大连警方在瓦房店市老虎屯镇虎头村一处养鹅场的大棚里发现了71只活体斑海豹幼崽,还在附近发现29只死亡斑海豹。

警方调查确认,这些斑海豹幼崽是从辽东湾非法猎捕的。存活的71只斑海豹幼崽很快送到相关机构进行救治,因饥饿和感染又有10只斑海豹幼崽死亡。至此,被非法猎捕的这100只斑海豹里,死亡39只,存活下来61只。

2020年12月22日,记者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11”非法猎捕、运输、贩卖、收购斑海豹案件共有42个被告人、7家被告单位,今年8月起分成三个部分审理:狩猎部分16名被告人,运输贩卖部分11名被告人,海洋馆收购部分7家被告单位、15名被告人。

每只幼崽1千元至1万元售出

今年8月10日、13日,大连长兴岛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勇等16名被告人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案,通过互联网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新中国最大的鳍足类海洋动物盗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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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指控,2018年2月,被告人王某朋伙同被告人杨某超猎捕斑海豹幼崽4只;2019年1月、2月,被告人刘某勇伙同被告人刘某书、被告人袁某朋分两次共猎捕斑海豹幼崽7只;被告人王某朋伙同被告人杨某超分两次共猎捕斑海豹幼崽12只,伙同被告人吕某京分两次共猎捕斑海豹幼崽3只;被告人陈某一次猎捕斑海豹幼崽10只,陈某伙同被告人蔡某鑫分两次共猎捕斑海豹幼崽7只,伙同被告人于某德、赵某广猎捕斑海豹幼崽4只。

2019年1月,被告人孙某辉伙同被告人孙某锦、邹某庆猎捕斑海豹幼崽5只;孙某章伙同被告人孙某秋猎捕斑海豹幼崽3只;被告人林某喜伙同被告人吕某京猎捕斑海豹幼崽2只。此后,孙某辉联系翟某堃(另案处理),将这10只斑海豹幼崽一并出售。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何云波表示,上述涉案斑海豹幼崽被各被告人以1千元至1万元不等的价格售出。

最高判14年罚金5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翟某涛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纠集被告人翟某凯、王某民、刘某辉、曲某良等多人,多次在长兴岛海边非法收购被告人陈某、王某朋、刘某勇等多人猎捕的斑海豹幼崽,直接出售或运至瓦房店市老虎屯镇虎头村养鹅场饲养,再运输并出售给河南、云南、浙江等多地的海洋馆及个人,涉案斑海豹幼崽总计达200余只。

12月22日,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非法猎捕、运输、出售和收购珍贵野生动物斑海豹系列案件42名被告人及7家被告单位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翟某涛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其余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洛阳正赫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7家被告单位分别被处以人民币300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刑;依法追缴各被告人及被告单位违法所得并没收犯罪工具。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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