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自然之友收到绿孔雀栖息地保护案二审判决结果: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3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内植被进行砍伐。对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后续处理待按生态环境部要求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后,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提起上诉。 在绿孔雀面临重大生存威胁的生死关头,本案作为中国首例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暂时守住了其在中国的最后一片面积最大、最完整的栖息地。然而,依据一审判决,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只是暂时停工,并未永久停工,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客观上无法消除项目建设对于绿孔雀栖息地的损害。二审判决在肯定一审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了维持决定。 1200多个日夜以来,自然之友持续推动绿孔雀公益诉讼,得到社会公众、科研机构、公益组织、专业人士和志愿者的大力支持。为守护珍稀濒危物种的生命线并捍卫国家生态红线,继续守护千千万万“绿孔雀”及其栖息地免于灭绝的命运,让它们永不消失在中国的土地上,自然之友会与大家继续共同努力,争取绿孔雀保护行动最终、全面的胜利。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