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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须以良法促善治

来源:中国科学报 作者:郑金武 臧桂笛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7-08 09:46:04

我国是世界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也在全球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投入巨大。7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崔书红介绍,大熊猫野外种群数量达到1800多只,受威胁程度等级由濒危降为易危。

尽管如此,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依然需要绷紧弦。在近日由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和自然资源保护协会共同主办的“野生动物保护良法善治”研讨会上,与会专家指出,目前我国动物受威胁程度仍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且欠缺生物多样性领域的统领性法规,拯救濒危物种将是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艰巨任务,要通过完善系统性法规体系,以“良法促进善治”。

部分濒危物种生存状况显著好转

濒危、极危、野外灭绝、灭绝,这些词的背后是成百上千种物种的逐步减少直至消失灭绝,全球物种正在以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速度衰退。

自然资源保护协会生态保护项目主任华宁表示,今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的主题指出“我们是自然问题的解决方案的一部分”,突出了“人”,人与所有物种生生与共,保护生物多样性就等于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基础和人类生存发展基石,就是保护人类自身。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副会长、中科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蒋志刚介绍,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国一些濒危哺乳动物的生存状况得到改善,特别是大熊猫、藏羚、麋鹿的生存状况显著好转。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发布的2016版受威胁物种红色名录中,大熊猫的濒危等级从濒危下调为易危,是我国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取得成果的有力证明。

蒋志刚表示,我国在野生动物的保护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我国在1989年实施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并于1992年签署了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是首批加入公约的国家之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生物多样性研究、生物多样性调查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尽管我们现在还面临着比较严峻的保护形势,但是过去40年的保护行动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效果。”蒋志刚表示,我国已经建立了一个完整的自然保护系统,保护了大部分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生境,它们的种群正在恢复。

警惕第六次物种大灭绝

地球数十亿年的生命演化过程中,生物多样性受到地球环境变化影响的同时,也在影响着地球环境的演化。如今随着全球人口的增长、气候环境的变化、偷猎盗猎活动的猖獗,全球近1/8物种面临灭绝威胁,其中有1/3的珊瑚礁和1/3以上的海洋哺乳动物受到生存威胁。

IUCN的评估数据显示,在各自种群的易危、濒危、极度濒危三个衡量标准占比中,哺乳动物几近灭绝的比例达22%,鸟类占14%,爬行类占29%,两栖类占31%,苏铁类的占比高达64%。

上世纪90年代,肯尼亚著名古生物学家理查德·利基提出了第六次物种大灭绝概念,自此这个事关人类命运的话题就一直受到科学界和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蒋志刚表示,中国也有一些发生第六次大灭绝的征兆。长江物种灭绝的多米诺骨牌开始倒下,白鲟、白曁豚、江豚等数量下降十分明显;中国两栖动物受威胁比例达47%。

此外,食物链顶级捕食者也面临灭绝或濒临灭绝的风险,新疆虎1916年灭绝、华南虎功能性灭绝、孟加拉虎和印支虎等濒临灭绝;中国有蹄类中,大批草食动物,如高鼻羚羊、普氏原羚、麝等灭绝或濒临灭绝。

“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是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命系统。”蒋志刚表示,鉴于中国生物区系的独特性、重要性和多样性以及中国地形地貌的复杂性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中国动物受威胁程度仍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如何拯救濒危物种将是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项艰巨任务。

让法治更精细化体系化

蒋志刚强调,《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规的贯彻落实,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是至关重要的。

对此,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也表示,法律法规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一种外在保障,但它是以生物多样性方面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前提和基础的。

国际社会关于物种的保护,已经有了一个比较庞大的法律体系,包括生物多样性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这些公约在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秦天宝指出。

秦天宝表示,我国生物多样性的法律保护也已经取得了较好的进展。“我们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和政策,正在越来越多地与国际社会接轨,形成了具体的保护原则和规划。但在精细化、体系化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有所欠缺。”他指出,因为生物多样性问题比较复杂,涉及的面比较广,目前整体的法律法规框架还比较分散,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能设置有一些交叉和重叠,影响了法律法规效能的发挥。

此外,在野生动物保护过程中,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之间的过渡不是很顺畅,有些行为没有行政违法应有的“先期处罚”,就直接运用刑法手段。“刑法手段的保护还需要再进一步优化。”秦天宝说。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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