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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益保护地观察报告

来源:大自然保护协会TNC 作者:靳彤 杨方义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7-23 11:39:37

 为摸清当前国内公益保护地现状,社会公益保护地联盟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网上问卷的形式进行调研,最终在提交的超过50条记录中识别出30个符合定义标准的公益保护地。分析显示,按照公益保护地联盟制定的标准,当前我国公益保护地总计保护面积为7222.57平方公里,距离联盟提出的覆盖a国土面积1%的远景目标已进展7.5%。

一、公益保护地的发展历史和评定标准

我国从1956年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到目前已经建成了占国土面积18%的各类自然保护地体系。公益保护地就是为了填补现有保护地体系的空缺,补充已有保护地在资金、技术和人力的不足,而探索的一种由民间机构、社区或个人治理或管理的自然保护地模式。2017年底,包括大自然保护协会(TNC)在内的23家公益组织共同发起成立了“社会公益自然保护地联盟”,做出了“守护绿水青山1%的约定”,即希望通过凝聚社会公益力量,共同致力于保护地的建设,力求到2030年,由社会公益机构有效保护的国土面积达到1%。

图片来源  ©TNC (张小全)

公益保护地实践始于1990年代,一些个人出于对环保的热情,以租赁、承包等形式获得较长时间的林地经营权或使用权,自发开展植树造林、动植物保护等行动,资金也主要由个人自己承担。另一类较早开始的公益保护地实践则是社区保护地。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参与式发展的理念和方法引入中国,以社区为主体的理念越来越多被应用在生态保护项目中,众多国际和本土NGO持续至今仍在开展和推动社区保护地的各种实践。自2008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启动以来,一些民间机构看到了新的契机。2011年四川平武老河沟建立了国内第一个在政府监督下,由民间机构建立和管理的社会公益保护地。

2017年,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的组织下,联盟完成并发布了《社会公益自然保护地定义及评定标准》。2019年,在其基础上,联盟又形成了《社会公益自然保护地指南》。简单而言,当一个区域同时符合以下三条标准时,我们将其认定为公益保护地:

1)有明确的地理边界和范围

2)有政府以外的民间机构、社区或个人参与到保护地的治理或具体管理中

3)非政府主体在保护地内有长期、理性开展的保护行动(已实质性开展长期保护行动,或是通过协议约定了保护管理的权利责任)

二、2018年公益保护地发展现状

为摸清当前我国公益保护地的发展现状,给联盟1%的目标制定基线,联盟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益保护地信息征集的相关调研。截至2019年1月10日,共收集到58条主动提交的公益保护地信息。经过联盟成员机构代表对信息的逐条核实和讨论,以上述三条标准为依据,最终认定了30个符合标准的公益保护地。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时间较短,扩散范围有限,本次调研收集到的公益保护地信息数量并不能完全代表中国公益保护地的现状。联盟将持续开放网上信息征集的渠道,在更大范围内收集和核对信息。

1.数量、面积与空间分布

30个公益保护地总计保护面积为7222.57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0.075%,距离联盟提出的保护国土面积1%的远景目标已进展7.5%。30个公益保护地面积大小不一,最小的只有13.69公顷,最大的可达1924平方公里。



现有公益保护地与《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中确定的32个陆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重合度非常高,有22个完全处在优先区边界内,还有3个在距优先区边界20公里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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