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广东省实施了新一轮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提标政策,按平均每亩每年4元的标准逐年提高补偿标准。2018年,广东省财政已下达补偿资金21.8亿元。 2018年,广东省建立了生态公益林分区域差异化补偿机制,完善了国家级公益林的区划落界,推进了生态公益林立法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规范完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按照特殊区域、一般区域、珠三角经济发达区域等3个区域,实施分区域差异化补偿政策。2018年-2020年,在省财政生态公益林预算资金总额内,确定一般区域的补偿标准分别为每亩31元、33元、35元。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确定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特殊区域,按比一般区域高的标准进行补偿,并逐年拉开差距,2018年特殊区域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每亩较一般区域高2.3元。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珠三角经济发达的6个市,省级生态公益林由市县财政给予补偿。 2019年,广东省将继续开展生态公益林落界,加快建设生态公益林精细化管理系统,探索生态公益林可持续经营机制,推进生态公益林规范化、精细化、差别化管理。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