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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断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 各项改革持续推进(2)

来源:生态话题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1-22 16:45:01

强保护  各项改革持续推进推进重点国有林区改革

林区管理体制改革有所推进。有关省(区)党委和政府在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属于中央事权,由中央负责的事项,中央设立垂直机构实行规范管理”,为落实中央决定要求做好机构组建顶层设计工作,国家林草局资源司开展了“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访谈调研”活动,分别邀请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森工企业各层级机构18位负责同志进行了访谈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深入研究论证新的机构组建思路。目前,机构组建思路已基本清晰。

森林监管措施不断加强。研究制定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开展了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组织完成了重点林区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开展了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试点,规范了林区开采矿藏和风电项目占用林地行为,在林区部署开展森林资源督查行动,林区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呈下降趋势。

生态保护成效显著提升。重点林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每年减少森林蓄积量消耗630万立方米,预计森林蓄积量年增长8000万立方米左右。森林资源管护模式不断创新,提升了管护质量,森林资源总量持续稳定增长。

林区政事企分开稳步推进。内蒙古森工集团已经完成全部社会职能剥离,涉及约2.5万人;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完成林区教育、公检法职能移交,涉及约1.5万人,剩余社会职能移交纳入国有企业改革范畴,正在分步落实;黑龙江森工集团完成林区电网、通讯、检法两院移交,涉及约5400人;大兴安岭林业集团正在开展公检法等机构人员移交工作。

林区民生改善持续推进。指导各地采取有效措施,使6.9万名职工重新上岗,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棚户区改造16.9万户,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林区职工人均年收入由2014年的2.64万元增长到2017年的3.74万元,职工群众获得感增强,林区社会保持稳定。

下一步,要加快协调推进管理体制改革。以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为原则,统筹考虑各地不同情况,实现资源管理、企业经营和政府职能彻底分开,构建权责明确、保护有力、监管有效的重点国有林管理体制。2019年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建立改革抓落实考核机制,通过每季度调度改革进展情况,对三省(区)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改革意识不强、推进落实不力、按兵不动、进展迟缓的地区,实行不定期约谈,要求按期整改,确保如期完成国有林区改革任务。

推进林木采伐管理改革

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实施以来,我国森林蓄积量稳步增长,林木蓄积消耗量相对平稳。根据历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结果统计,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森林蓄积量为91.41亿立方米,实行限额采伐国家宏观调控制度及林木采伐许可微观管控制度以来,上世纪90年代森林蓄积量开始呈现增长,进入 21 世纪步入了快速增长期。目前我国森林蓄积量为151.37亿立方米,30年增幅65%,林木蓄积增长消耗盈余不断扩大,采伐限额总量控制和采伐许可管理为保障我国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资源质量稳步提升和生态环境逐渐改善发挥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

近年来,国家林草局不断创新采伐管理方式方法,落实国家行政审批改革和“放管服”有关要求,满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天然林全面保护等重大方针政策需要。精简审批项目,取消了毛竹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改革了限额管理办法,采伐限额原则上按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合理年伐量核定,简化分项限额设置,取消了商品材和非商品材界限,非林地林木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下放了审批权限,将农田防护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采伐年龄的权限转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推行了采伐公示制度;改变了采伐监管方式等。

组织研发了全国林木采伐和木材运输管理系统,系统的推广运用,减少了采伐申请环节,缩短了行政审批时间,使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核发工作更加便捷高效,广受林农和基层林业工作者的好评。

以采伐限额为主要抓手,构建了措施科学、结构合理、效益兼顾的森林可持续经营体系。2018年,国家林草局出台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十四五”采伐限额的确定以森林经营方案为主要依据,并积极推动各地工作的开展,为2019年全面启动、科学编制“十四五”采伐限额编制工作奠定基础。

严格林地用途管制

国务院发布的《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一次构建了国家、省、县三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体系,第一次提出了全国林地“一张图”和“规划管地、以图管地”的创新思路。

国家林草局推进《纲要》“落地”,首先大力推进国家、省、县三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体系建设,组织完成了全国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和审批。从2013年开始,全国各省份按批次开展林地变更调查,更新林地“一张图”。实现林地“一张图”的年度变更,为林地和森林资源管理提供及时、有效、翔实的林地和森林资源消长变化信息,为制定和调整林业方针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落实《纲要》要求,必须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加强顶层设计。国家林草局相继出台了《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等一系列规范林地管理文件。对石油天然气管道、光伏电站建设、东北内蒙古重点林区矿产资源开发和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监管等方面提出从严控制和相关要求。与财政部联合出台《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提高了森林植被恢复费补偿标准,发挥森林植被恢复费价格调节作用,实行差别化管理政策,促进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从2003年到目前,累积收缴植被恢复费1530.3亿元上缴国库。

从严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严格把关,依法审批,做好服务,正确处理好保护森林资源和发展地方经济的关系。

推进林长制目标责任制改革。推行“林长制”制度创新,林长制是全面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有力抓手和生动实践,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林业治理取得实效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总结安徽省建立林长制的成功经验,探索在全国推广实行林长制,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至目前,全国有17个省(区、市)全域或者在部分市县推进了林长制改革试点,其中安徽省和江西省在全省范围内推开。

强化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推进完善地方政府目标责任制检查工作,指导各专员办组织开展森林督查和目标责任制检查工作。

重职责  督查督办为监督要务

近年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资源司强化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业务建设,明确提出各监督机构要以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为“第一职责”。

汇总2017年各省级森林资源监督报告。15个专员办分别向33个省级单位提交年度监督报告,提出128条监督建议。15个省(区、市)党政领导在监督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配合整改。

据统计,2018年前三季度,各专员办共督查督办案件2267起,办结1706起,办结率75.25%。其中,涉刑案件510起,行政案件1606起,未定性或其他151起。涉案林地87221亩,涉案林木106475立方米。按案件种类分:违法使用林地案件1806起,滥伐盗伐林木案件458起,野生动植物案件3起。

就案件的影响来说,违法使用林地案件占所有案件约80%,且以政府主导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案件较多,此类案件普遍存在涉案林地面积大、林木数量多等特点,是案件督办查处的重点领域。

在督查督办案件中,纪律处分1233人,行政处分634人,行政处罚1495人,刑事处罚427人。收回林地25913亩,罚款16471万元,罚金695万元。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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