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项整治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企业治理层面,基础依然薄弱,隐患还大量存在,安全保障水平依然不高。一是一些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还没有得到有效防控。2017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明查暗访5个省(市)62家企业,共发现“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177项。相关问题在其他地区也具有普遍性。据调度统计,各地区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仍有1635项重点问题隐患没有整改完毕。粉尘涉爆企业量大面广,一些企业作业人员密集,若这些隐患得不到有效治理,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一些企业负责人对粉尘爆炸风险认识不足,不懂得主要防控措施,粉尘防爆制度缺失或照抄照搬。一些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对问题和隐患置若罔闻,部分企业甚至对监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以各种托辞拒不整改,仍然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二)整治措施层面,工作开展很不平衡,部分地区整治目标思路不明确,基础工作存在明显差距。一是没有围绕重点工作开展整治,针对性不强。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已经开展4年多的时间,一些地区监管人员对专项整治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问题说不清楚,弄不明白。一些地区执法检查出的内容依然停留在责任制、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表面问题上,整治工作“点不了穴”。二是粉尘企业底数不清、监管台账不健全。明查暗访过程中,多次发现一些“显而易见”的粉尘涉爆企业不在底数表中,失控漏管;一些企业涉粉作业人数远超30人,但底数表中填报的人数很少,没有纳入重点整治范围。三是基础工作不扎实。一些地区整治方案照抄总局文件,没有结合本地实际,操作性、针对性不强,年底报送的专项整治总结材料内容空洞,推动落实的措施办法不多,检查督导、专题培训等工作还没有有效开展。 (三)责任落实层面,整治部署要求落实不到位,跟踪督办力度不够,整治工作还没有闭环。一是执法检查不够严格。一些地区存在重检查轻整改、只检查不执法、以随机抽查代替集中整治的问题。从各地报送的调度表看,一些地区落实整治要求不到位,取缔关闭、停产整顿的企业很少,有的地区甚至限期整改企业数为零,此类问题在河北、吉林、广西等省(区)的部分地区比较突出。二是没有按要求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有的地区没有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明查暗访通报的要求落实到位,有的地区一转了之,没有“对号入座”、举一反三。部分地区没有按要求定期调度辖区工作信息,有的没有印发通报或仅是“点对点”通报,有的通报指出问题时大而化之,不明确、不具体。三是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对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企业的督导核查不到位。经统计汇总各地区调度表,全国共有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2001家,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已经组织督导核查的共计1116家,河北、辽宁、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青海、新疆等地区,督导核查的企业数量没超过半数。四是报送的调度报表填写不规范、不准确、不真实。专项整治的3个调度表是体现工作进展和不断深化整治的重要依据,一些地区基层部门没有认真填写,省级部门没有认真分析、审核,存在错项漏项或不合逻辑的信息。部分地区“未完成‘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整改的企业数量”占本地区粉尘涉爆企业总数比例过低、甚至为零,需要认真核实数据的准确性。具体情况见《2017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