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加快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特别是推动劣Ⅴ类水体断面水质改善,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到实处,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延边州开展2018年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改善专项执法检查。 开展重点流域专项执法检查是落实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具体举措,对重点流域断面尤其是对劣Ⅴ类水体断面水质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2017年度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中,我州省级以上6家工业集聚区有3家未建成或未运行污水处理设施,3家未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8个国家河流水质考核断面中有3个断面(延吉下、榆树川、石井)水质下降为劣Ⅴ类断面,3个断面水质不达标,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艰巨。专项执法检查范围主要检查劣Ⅴ类断面上游排水大户和省级及以上各类工业集聚区。 按照要求,各县市环保局认真制定专项执法检查计划,自行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对于劣Ⅴ类断面上游排水大户,要采取全面排查、采样监测等措施,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全面排查到位,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并明确整改要求、加强问题跟踪、落实企业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于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要开展现场检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已投运的,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成的,重点检查园区内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水排放情况,对偷排偷放、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零容忍”。对于该处罚未处罚的、该移送未移送的,将建议地方人民政府启动问责程序。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开展2018年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改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任务及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实行网格化监管,确保将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