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沪财教〔2016〕26号)、《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沪财教〔2016〕28号)等文件要求,近日,杨浦区环境监测站与市监测中心委托的运维服务商完成了新江湾城站事权上收的交接工作。 交接内容主要包括:站房基础设施、在用设备、备用设备、辅助设备设施、数据采集传输系统软件以及站房的监控安保设施等。此次交接完成之后,站房钥匙全部交给运维服务商,自动站的日常运维工作由运维服务商统一负责,从而有效避免监测数据受到行政干扰,保证环保责任考核的客观公正性。今后,监测站也将配合市监测中心做好对市控点运维方的质量监督管理及站房的后勤保障工作。(杨浦区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