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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城市大学教授访谈绿会副秘书长马勇,探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施情况

来源:中国绿发会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3-28 16:03:32

3月25日,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丁春艳副教授一行到访绿会,就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施进展访谈绿会副秘书长马勇,并重点了解绿会这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后绿会的一项重要业务,由于坚持不懈地努力工作,绿会在此方面的工作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其中腾格里沙漠污染案、淘宝网“年检神器”案、山东章丘危废倾倒致人伤亡案、校园毒跑道案、文物保护(人文遗迹)系列案等产生较大影响,部分案例相继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丁教授围绕社会组织在诉讼能力、社会责任、司法环境、合作治理、案件的审理与跟进等几个方面,与马勇副秘书长进行了深入交流。

马勇表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施初期,相关社会组织积极主动开展司法实践,绿会作为典型代表,组织提起了数量可观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有效推进了这项制度的落地实施,其中在腾格里沙漠污染案中,绿会克服各种困难,坚韧努力,终使案件得以成功解决,并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基本解决了社会组织原告资格判定问题。在开展这项工作时,我们紧密联系群众,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比如我们有的案件来源于媒体记者,有的源于绿会优秀且庞大的志愿者队伍,还有一些来源于身处污染或破坏的一线群众举报反映。为了更有效、便捷的收集案源,绿会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的支持下建设了“环境123”投诉网站(www.hj123.org),公众可以通过网络匿名或实名提供线索。

在专业队伍建设方面,绿会设置了法律部,由律师和法律专业背景的同事负责,另外还成立法律工作委员会,联系并发展了一批环境法方面的专家教授和对环境公益诉讼感兴趣的律师加入。这两种工作机制的设立,为绿会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专业支撑。

谈及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遇到的困难与挫折,有些甚至曾对相关工作造成一定阻碍的时候,马勇表示,绿会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始终坚持依法、理性,坚定依靠人民群众、专家学者等力量,始终坚持不懈,也正是这样成就了绿会今天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的成绩。

双方还进一步谈到了当前社会组织、检查机关公益诉讼与省市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之间的联系和区别。马勇指出,社会组织开展环境公益诉讼,不花费国家资金,不涉及增加行政负担与支出的问题,是非常有效的社会监督手段,应该得到大力支持,给予更多的便利条件,真正使社会组织成为环境司法保障的重要力量,发挥补充、补位的作用,与行政执法和检查司法形成有效合力。

对于胜诉后的环境损害修复问题,马勇表示,这是影响环境公益诉讼公信力非常关键的一个方面,涉及到公益诉讼制度是否有存在价值。如果结案后的环境修复、损害赔偿处理跟不上,那么这个案件就没有真正发挥它的价值,案件打得再轰轰烈烈,也没有起到环境公益诉讼应有的效果,虎头蛇尾,久而久之,公益诉讼也会遭受质疑。

在谈到环境公益诉讼司法改善方面时,马勇指出,应该允许社会组织参与到更广泛的环境案件中来,比如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消费公益诉讼(当前只有消协可以提起,其他社会组织不允许提起)、海洋类公益诉讼;应进一步明确诉讼损害赔偿金的归属和使用问题,让诉讼真正达到环保的目的;应进一步理顺社会组织与检查机关、政府部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区别和联系,避免撞车等等。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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