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危废行业供需缺口大,集中度未来将提升 5.2.1、法规趋严,目录细化,倒逼市场释放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体废物将被定义为危险废物: (1)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 (2)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危废治理法规体系初步形成。我国政府对危废处置行业高度重视,迄今已形成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为核心,覆盖从危废鉴别、转移、处置到资质、监管的危废治理法规体系。 危废监管力度加大。2017年5月,环保部发布《“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提出建立分级负责考核机制,以省(区、市)为主组织考核,国家对全国的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在落实主体责任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危废监管。 危废违法犯罪惩处趋严。根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认定为违反《刑法》的行为。《新环保法》的实施也大幅提升了危废非法经营的违法成本,“针对据不停止的排污行为,当事人不仅需承担刑事责任,还将按日计价从重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上不封顶”。 危废目录细化,覆盖种类增多。随着对废物性质和污染性的认识的不断加深. 5.2.2、危废市场供需缺口大,市场维持高景气度 根据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15年全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3,976万吨,综合利用量2,050万吨,贮存量810万吨,处置量1,174万吨,全国工业危险废物处理率(利用率+处置率)为79.9%。 然而实际的危废处理率远低于上述数据、而危废实际产生量远高于上述数据,主要是由于危废产量统计方式、监察能力、企业瞒报漏报动力等方面的问题,危废偷排漏排现象严重,各地危废非法转移、倾倒事件频发。行业内普遍预计我国危废产量约在1亿吨/年(环保部统计+潜在未统计)。 实际处理率偏低,有效产能有限:根据《2016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截止到2015年,全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核准经营规模达到5,263万吨/年,其中,核准利用规模为4,155万吨/年,核准处置规模为982万吨/年。 然而从实际处理情况来看(实际经营规模是指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利用、贮存及处置危险废物的实际数量,不包括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的数量),2015年危险废物实际经营规模为1,536万吨,其中实际利用量1,097万吨、实际处置量426万吨。 据此测算,危废实际处理率仅为39%,危废利用资质的利用率仅为29%,我们预计市场上大量的小企业实际达标、有效产能有限,导致实际有效产能远低于现有资质规模。 商业模式不同,利用、处置格局分化。危废利用模式下,危废处理企业向工业企业付费收集可利用废物,经过处理后将有价产物卖给下游客户。由于工业企业有利可图,危废利用市场发展较早,产能缺口较小,毛利率通常在20%-30%,但易受到上下游景气、商品价格波动影响。危废处置模式下,危废处置企业向工业企业收费,并提供危废处置服务。由于工业企业动力不足,危废处置市场启动较晚,产能稀缺。近年随着监管加强,市场需求激增而供给不足,由于产能缺口大且产能落地慢,毛利率通常在40%-60%。 危废市场维持高景气度。根据《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原由环境保护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事项下放至省级环保部门。审批权下放,省级部门根据本省情况发放危废经营许可证,有利于缓解处置缺口,进一步释放市场潜力。 监管提严,空间释放在即。随着环保监管加强、处罚力度加大以及环保部持续深入开展危废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过去瞒报、漏报、非法途径处理的危废将为危废处理企业带来巨大需求,预计危废处理潜在市场将加速释放。 5.2.3、危废行业风口开启,千亿市场蓝海 大量危废尚未纳入统计口径。根据环保部固废与化学品管理中心估算,中国2015年危废实际产生量为1亿吨以上,尚有约6000万吨的危废未纳入统计口径,主要原因是危废产生企业出于控制成本的考虑而对危废少报瞒报。同时,部分危废没有处置或者由不具备危废经营资质的企业处置。 发达国家危废固废占比佐证。以2015年数据为例,美国、日本、英国、挪威、瑞士等国的危废固废占比都高于5%,韩国的危废固废占比也有4%。同时,根据《中国环境统计年鉴》数据,中国2015年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2-33亿吨,危废产生量为3,976万吨,危废固废占比仅为1.2%,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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