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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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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3)

来源:天长市政府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1-25 15:27:27

4.统筹城乡水域,加强水环境治理。良好的水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护河湖必须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全面改善江河湖泊水生态环境质量。要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要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不断提升水资源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巩固扩大“三线三边”环境整治成果,开展农村清洁河道行动,改善农村人居水环境。

5.注重系统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保护河湖必须统筹兼顾、系统治理,全面加强河湖生态修复,维护河湖健康生命。要依法保护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着力保护河湖生物生境。要大力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切实提高水生态环境容量。要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河湖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着力构建河湖绿色生态廊道。

(六)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保障措施

《工作方案》对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出五项保障措施,包括:

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进度安排,抓紧制定出台本级工作方案、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明确河长制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

健全工作机制。要求各地要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建立验收制度,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

强化规划约束。各地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要与流域规划相协调。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时,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实行以水定产、以水定城、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推进有关规划与河湖管理保护规划相互衔接,强化规划约束。做好已批准的河湖管理保护规划的实施工作,建立规划实施评价和监督考核制度。

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河湖保护科普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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