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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落实第二轮安徽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4-08 11:46:13

2018年8月7日至9月6日,安徽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合肥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0月11日正式反馈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71项整改任务,夯实整改责任,扎实推动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45项已销号备案,其余任务正加快推进中;交办的1203件信访件,已通过验收销号1127件。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一)坚持高位推进。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站位,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2019年,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环保类议题17次,市政府召开常务会会议、专项工作推进会等研究环保类议题65次;市环委会2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就相关生态环保工作开展实地调研、督查调度29次、71次,在全市树立了鲜明的工作导向。

(二)压实工作责任。成立了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公开了《合肥市贯彻落实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提出了7大类22条举措,明确了3个方面71项整改任务和300余条具体整改措施,涉及13个县(市)区、开发区和36个市有关单位。每项整改任务均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施清单式管理,定期督导,挂账督办。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举办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题培训班,利用县干班、青干班、科干班、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培训班等主体班开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绿色发展合肥行动”“建设绿色发展美丽巢湖”等课程,共培训各级干部2500余人,推动“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入心入脑入行。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创建省级“绿色家庭”8个、“绿色学校”6所、“中小学生环境教育实践基地”1个,清溪净水厂等10多家环保设施单位向公众开放7000多人次。在《合肥日报》建立环保曝光台,披露各类环境违法行为69例。

(四)强化责任追究。针对督察组移交的4个责任追究线索,认真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纪、依规对 10名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并向社会公开,其中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4人、其他干部2人;给予政务记过1人、政务警告2人、诫勉7人。2017年中央及省开展环保督察以来,全市就生态环保问题已问责379人次,其中2019年共核查处理环保涉纪问题线索24件,问责55人次,8家单位受到通报批评。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进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一)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印发《打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大力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城市裸露土地、“冒黑烟”车辆治理专项行动,强化扬尘管控,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67个VOCs综合整治项目全部完成,推广使用新型渣土车4300多辆,35蒸吨/时以下锅炉全部淘汰,全市在营273座加油站、1085个地下油罐,已全部完成改造工作。在全省率先核发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目前已核发6019块环保标牌。2019年,共启动预警响应24天,应急减排效果明显。全市PM2.5、PM10实现连续六年“双下降”,PM10为有监测记录以来首次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二是坚定打好碧水攻坚战。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十五里河四期、小仓房三期、陶冲二期污水处理厂通水运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0万吨/日,城区12座污水处理厂总规模达214.5万吨/日。全面控源截污,2019年新建雨污管网680公里,整改雨污混接点4661个。116个需采取工程措施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全部完成整改。抓好水源地保护,57个交办问题未发生反弹,市级饮用水源地董铺、大房郢水库稳定达标,实现了连续4年100%达标。攻坚城市河流水体污染治理,建设一批初期雨水调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治污工程,南淝河国考断面主要污染指标自2019年9月以来连续七个月稳定达标,十五里河水质达到Ⅲ类。制定“清水河”保护性治理方案,启动白石天河、兆河治理项目,确保水质持续达标。推进黑臭水体治理,蜀峰湾南湖等9处完成整治。全面摸排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已完成整改133处。三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管控和修复,完成全市农用地详查工作,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明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对象,3家企业涉重金属生产线拆除,减少重金属排放量73.9公斤/年。南七叉车厂原厂址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接近尾声。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清废行动2019”属实的16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纵深推进巢湖综合治理。一是加强规划引领。制定实施《巢湖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重点推动巢湖治理20项任务落地见效。《巢湖流域总磷控制方案》已完成方案初稿编制。二是注重科技支撑。“数字巢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基础版数字巢湖APP、相关数学模型等开发基本完成;启动巢湖流域水环境大数据精细化管理平台建设,第一批南淝河23个微型水质自动站已完成建设21个,第二批、第三批95个微型水质自动站正在布点中,今年开工建设。三是实行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2019年,各县(市)区、开发区共获得生态补偿金额8505万元,污染赔付金额9615万元。四是在生态保护区实施全面禁捕。完成1342户渔民、2144艘渔船的退捕转产任务。五是强化巢湖蓝藻防控。确保塘西河等4座藻水分离港正常运行,利用藻水分离在线磁捕船技术和高压深井技术,提升巢湖蓝藻应急防控能力。2019年未发生区域性水华,与2018年相比,最大水华面积和累计水华面积分别下降51.4%和26.5%。六是实施生态修复。高标准实施环巢湖生态保护与修复三、四、五期工程,投入百亿元规划建设10平方公里环巢湖“十大湿地”,修复肥东十八联圩、巢湖半岛等生态湿地1.8万亩。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巢湖风景名胜区内70处工矿点位按照“一点一策”的原则,依法依规逐条逐项妥善处理处置,对破坏的生态有序开展修复。2019年,巢湖水质显著改善,达到Ⅳ类,主要污染物浓度大幅下降。巢湖流域15个国考断面14个达标、1个达到考核要求。

(三)强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是扎实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印发专项攻坚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制定12个方面27项具体任务。修订完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包保相关要求,13位市领导分别包保各县区和市有关单位,进一步扩大包保覆盖面。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建立“点对点、长对长”“一题一组”整改责任网络和工作机制,按月制定整改计划,有序推进“23+N”4个批次共166个问题整改,已销号140个。二是组织开展南淝河流域水环境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参照环保督察模式,环保、建设、水务三部门联动,连续奋战20天,对流域各县区环保督察交办问题、雨污混接整治、菜市场等7个专项300多个点位集中攻坚,发现并交办问题252个,曝光突出问题63个,约谈13个相关责任主体单位。三是加大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力度。在县区初验基础上,将2776件中央及省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分解到19个市直单位开展市级验收,明确验收的程序、标准,建立专家库,真正落实管生产、管发展、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开展异味投诉专项行动,运用走航监测、人工监察等综合手段对空气异味问题群众投诉反映较多的区域进行重点巡查,约谈重点企业11家,并对约谈情况进行了后督查,妥善解决群众诉求。注重对餐饮油烟类信访件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防止死灰复燃。四是加强监督执法工作。加强“行刑联动”,严厉打击污染行为。2019年全市共立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63起,同比增长46.5%;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48人,较2018年97人上升52.6%。生态环境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2件。“双随机”检查企业2100余家次,严格规范企业行为。全市实施环境行政行为案件数1295件,其中行政处罚531件,处罚金额4038万元。全市适用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案件数量共计549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我市首例赔偿案件达成赔偿协议,22.6万元用于生态修复。

(四)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一是推进绿色发展方式转变。划定并严守“三线一单”,重点支持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合肥经开区获批国家级绿色园区称号,新增3家国家级绿色工厂和2户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40款产品入选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累计占全国12%。二是开展自主淘汰落后产能工作。2019年淘汰白水泥(粉磨)产能24.3万吨,造纸产能5.12万吨。按季度围绕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地条钢”摸底排查。排查整顿“散乱污”企业341家,完成整改251家。三是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发布《合肥市推荐节能环保产品、技术第九批导向目录》,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增长率位居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推进光伏城市建设,全市光伏发电并网项目达1.99万个,装机规模超2.14GW,持续多年居省会城市之首。四是提倡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出行,2019年推广新能源汽车销量6.98万辆,约占全国总销量的5.78%;新能源、混合动力能源、清洁能源车占市区现有公交车比重达95.51%,建成区内公交全部实现绿色化。轨道交通3号线已开通运营,运营线路达到3条,初步形成网络化布局。试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市已初步建成22个垃圾分类示范片区,131个社区(居民小区)、1439家公共机构、282座中小学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三、勇于担当作为,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2020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战决胜之年,市委、市政府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巩固深化督察整改成效,全面对标对表,确保所有任务按时完成,以整改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紧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加强日常调度和督导督办,持续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信访件及“23+N”各批次清单问题整改,做到同步实施、并轨整改。对已完成的任务,进行摸排梳理,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短期难以解决的任务,统筹兼顾、稳妥推进。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注重解决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二)着力打好碧水、蓝天、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力争2020年PM10和PM2.5平均浓度持续降低,空气优良天数比例稳步提升。常态化开展水源地保护行动,加快推进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持续攻坚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等流域污染治理,抓好农村污水整治。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环境状况调查,推进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扎实开展清废行动,推动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三)着力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强化环巢湖流域治理保护。扎实开展“绿盾”行动,加强巢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和生态破坏问题整改,深入实施环巢湖“十大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快推进巢湖生态清淤试点工程建设。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新修订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常态化巡查、督查一级保护区重点建设项目和主要入湖河流。完善巢湖综合治理体系,严格执行《巢湖综合治理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坚持“6+1”问题导向,统筹推进巢湖综合治理攻坚战和“数字巢湖”建设,确保巢湖水生态持续改善。

 附件:合肥市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清单.pdf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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