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海口市生态损害赔偿工作,9月21日上午,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伍晓红带队对海口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开展调研。 调研组先后来到位于琼山区甲子镇145县道旁的海口湘龙环建材厂以及琼山区G223国道旁的海南罗牛山新昌种猪有限公司,现场勘查企业情况,并认真听取了罗牛山新昌种猪有限公司的相关介绍。 在现场实地调研后,伍晓红指出,一是企业要认真学习生态损害赔偿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理解和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二是市生态环境局要研读、领会中央、省、市政府关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海口市生态损害赔偿工作,依法推进,立足实际,由易到难,稳妥有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三是市生态环境局要主动对接企业,积极对工作中企业遇到的问题答疑解惑,尽早实现生态损害赔偿案件“零突破”。 下一步,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将尽快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动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迈向新台阶。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审计处)及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一同参加调研。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