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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湿地保护新规11月起施行 湿地内电蚯蚓最高罚2万 炸鱼、毒鱼、电鱼可罚5万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0-16 09:32:10

10月15日,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海口市湿地保护若干规定》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海口市湿地保护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湿地保护规划的变更设定了严格的程序要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若违反规划批建项目,部门主管和直接责任人将被处分。市民若在湿地炸鱼、毒鱼、电鱼将被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电蚯蚓也将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规定》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若违反湿地保护规划批建项目将被处分

为实现环境、生态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规定》对海口湿地保护规划的变更设定了严格的程序要求,避免因随意调整规划而减少湿地面积;强调规划落实,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划批准建设项目或者其他开发建设活动;要求湿地利用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并与湿地资源的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相适应等。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若违反湿地保护规划批准建设项目或其他开发建设活动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求政府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考虑到补偿标准问题涉及海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湿地等级、类型、生态效益等多种因素,《规定》在明确要求海口市人民政府增加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投入,确保补偿工作开展到位的基础上,授权海口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的具体标准。

同时,《规定》要求,海口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保护考核评价标准和奖惩制度,将湿地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海口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

在湿地内电蚯蚓最高罚2万元

《规定》对湿地内的禁止性行为和法律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

其中,擅自命名、挂牌市级湿地公园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湿地内炸鱼、毒鱼、电鱼的,将被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还有一点值得关注的是,《规定》明确,在湿地内电蚯蚓的,将被没收捕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何谓湿地?

《规定》明确,湿地指常年或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包括滨海湿地、库塘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等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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