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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推动与京津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

来源:生态石家庄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5-08 20:45:47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解读

2018年5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当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后,全国首部进行修订的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也是我省史上最严的水污染防治法规。《条例》规定,河北将强化白洋淀等重点流域的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推动与京津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

强化对白洋淀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

按照《条例》规定,河北强化白洋淀等重点流域治理的措施包括:

直接或者间接向白洋淀、衡水湖以及重要河流流域排放污染物的,其主要污染物应当符合相应水功能区的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加强白洋淀、衡水湖以及重要河流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建立生态补水长效机制,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合理控制旅游开发规模;

加强生态岸线保护,对湖泊、淀库岸线实行分区管理,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可开发利用区,因地制宜推进滨水绿化带、水源涵养林、沿河沿湖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沿湖湿地公园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提高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

推动与京津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

按照《条例》规定,推动与京津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的措施包括:

推动与北京市、天津市和周边地区建立水污染防治上下游联动协作机制和统一协同的流域水环境管理机制,推进水污染防治规划、防治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重点工程、监督防控的协调工作,共同预防和治理水污染、保护水环境。
推进与北京市、天津市和周边地区跨界水质断面监测,定期通报监测数据,开展监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和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编辑:L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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