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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对环境执法重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来源:廊坊环境保护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2-16 19:42:08

2月14日,廊坊市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执法重点工作安排部署会议。会上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生态环境分局要严格贯彻落实省、市“三深化、三提升”精神,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执法任务,同时深化“体检式”“服务式”“预防式”执法理念,不断推进廊坊生态文明建设,为推动经济强市、美丽廊坊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会议通报了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期间,前四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省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四轮检查共发现问题438个,按类型分类为:涉及施工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百”问题126个,占比29%;物料扬尘管控不到位问题53个,占比12%;污染防治设施缺失问题53个,占比12%;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33个,占比8%;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22个,占比5%;其他类问题151个,占比34%。其中,第一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省级交办问题共108件,现已经全部整改完成;第二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省级交办问题共87件,已完成整改84件,剩余3件正在整改中;第三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省级交办问题共104件,已完成整改103件,剩余1件正在整改中;第四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省级交办问题共139件,已完成整改138件,剩余1件正在整改中。第五轮河北省大气执法专项行动即将开始,各县(市、区)要依法查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对于明确属于应处罚的,必须依法立案,处罚到位,同时要督促整改到位,符合移交移送条件的,要依法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属于工地扬尘的,当地政府及住建部门要依法查处,整改到位,严防反弹。

会议指出,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廊坊市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考核奖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1月30日印发实施,明确了各县(市、区)在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考核方面的职责,对考核方式方法、依据、奖惩措施作了具体规定。会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以《规定》为依据,制定本地奖惩规定并严格实施,并担负起露天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强化网格化监管,层层压实责任,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按《规定》要求,我市将每月对各县(市、区)火点数量进行考核排名,并给予在资金性惩罚、公开检查、党纪政务处分和区域限批方面的奖惩。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达到启动预警条件,必须启动;对不落实应急响应且指标不降反升的,将依规依纪严肃问责。下一步,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监控中心、PM2.5专家组将加密会商频次,科学精准应对污染天气,对符合启警条件的,市应急办及时呈报市政府启动预警。各县(市、区)要按照《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及差异化管控要求,认真落实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反馈。同时,要做好对危险化学品、危化企业、化工园区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问题的重点行业、区域、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预案演练、培训和责任制落实等情况的“回头看”、再排查、再整改,确保环境安全。

(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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