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有关计划的通知》,常州市政府将《常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为今年的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为做好立法项目起草工作,确保《条例》符合常州市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提高其适用性与可行性,日前,常州市生态环境局邀请市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水利以及农业农村等部门召开了水环境保护立法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座谈会。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理清各相关部门与水环境保护的关联性,并就《条例》的主题及主要内容进行讨论。 会议中,各部门针对《条例》的立法需求和部门职责,阐述了自己的意见与建议,对罚则的必要性和操作性展开了讨论,同时就本次立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条例的衔接问题,如本次立法与《常州市湿地管理条例》立法、《常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衔接问题进行了初步讨论。 本次会议理清了各相关部门在水环境保护中的职责,为后续的立法工作指明了具体方向。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