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 局党组会研究通过了市环境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会议还研究了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履职尽责容错纠错相关工作,以及有关人事事项。 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了《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程序规定》。 《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明确了排污许可管理的各相关责任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规范了生态环境部门垂改后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程序规定》对我市环评文件审查的一般程序作出规定,主要流程为受理、受理公示、技术评估、预审、内部审查、拟审批意见公开、批文、审批决定公开等环节,对进一步规范环评文件审查流程,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具有积极意义。 (编辑: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