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 申报登记的通告 根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及标识制发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环办〔2019〕103号)要求,请溧水区内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和个人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非道机械申报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旋挖机、桩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吊机等。 二、 申报流程:点击微信小程序-搜索“南京市非道路移动源申报 备案”-授权登录(不用注册)-选择“机械备案”-填写个人/单位信息、机械信息,上传相关证件和铭牌照片-提交审核-系统分配环保号码-提示短信发送至登记手机。 三、法律依据:《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网上信息平台,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名称、类别、数量、污染物排放等信息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并对外公布。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未在信息平台上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信息,或者未按照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和电子定位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行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罚款。” 四、申报联络人:肖彬 13912937431;李飞 025-56601576; 特此通告。 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 (编辑: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