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监测中心、气象台预测,11月1日起,我市大气扩散条件较差,空气质量将达到中度—重度污染。根据省大气办《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通知》要求,决定自10月31日8时起,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请各成员单位按照《扬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预案》(扬府办发〔2019〕41号)的要求,组织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建议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体育课及户外活动,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做好防护。 2、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众节约用电。 3、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4、请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扬州市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落实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减缓污染物累积。 扬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 (编辑: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