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沿海化工企业环保复产标准内部讨论稿流出,标准所列条目都是专业的、规范的,包括基础资料齐备、产污情况清晰、环保措施到位、管理制度完善等基本原则要求,是所有化工企业理应做到而且是大部分企业能够做到的。这些要求为停产整治企业明确了方向,也便于指导地方政府更加系统、精准地开展环保核验,防范企业“带病”复产。 据了解江苏沿海连云港、盐城、南通三地化工园区的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被列入了“禁止类,一律不准审批”及“淘汰类,已建项目要限期关停”两大类别。如果复产标准通过的话,根据复产标准沿海三地的化工园中的农药、医药、染料中间体产品必须淘汰完毕,涉及的生产线或装置拆除到位。 附件: 江苏沿海化工企业环保复产标准(试行)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沿海地区停产整顿企业恢复生产须达到的标准要求。 总体要求 第一条 企业所有备案、许可、环评、安评、用地、“三同时”等法定手续齐全,无未批先建、批建不符项目,存在重大变化的履行完成重新报批手续。 第二条 所有产品满足园区产业定位,无淘汰类及超出能耗限额的建设项目、工艺装备和产品,农药、医药、染料中间体产品淘汰完毕,涉及的生产线或装置拆除到位。 第三条 无历史环境欠债,厂区无超期贮存固废,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生态补偿措施到位,环境修复实施完毕。 工艺装置 第四条 所有生产线、装置、产品及原辅料(种类、数量、组成)均已准确完整核实,并如实向园区报备。 第五条 能详细完整提供生产工艺过程、反应原理、工况条件、装置流程、管路设置及走向、反应釜罐等物料及产排污情况(包括种类、数量、去向)、污染物收排体系等基础资料。 第六条 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际先进,能翔实提供工艺、装置、物耗、能耗、产排污水平等清洁性佐证材料。 废水治理 第七条 能提供专业的废水分类分质收集处置方案,建成高浓度、高盐、高毒性、难降解废水预处理设施,企业无任何形式稀释处理和稀释排放。 第八条 能提供初期雨水精准化管控方案,厂区高标准建成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雨水实现明渠排放。生产废水明管压力输送,管路未安置在雨水沟、电缆沟内。废水处理站事故池(罐)容积不小于设计日处理规模。 第九条 根据苏环办〔2017〕383号文要求完成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筛选确认工作,预处理设施特征污染物设计去除能力达90%以上,接管废水特征污染物满足标准限值要求。 废弃治理 第十条 能提供专业的废气收集治理方案,产气场所废气设计收集率不低于90%,并满足各类技术规范要求。废气处理工艺具有针对性,特征污染物总体去除率不低于90%并达标排放,淘汰完成单一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处理工艺。 第十一条 涉及VOCs物料的存储、输送、投料、卸料、生产及产品包装等过程均实现密闭操作,制定并落实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厂区无异味,污染源及厂界恶臭污染物达标。 第十二条 废气主要处理设施均采用自动化控制,喷淋处理设施配备液位、pH等自控仪表,实现自动加药。 危废处理 第十三条 能准确提供所有的副产品及固废产生环节、数量、成分、含量数据,提交副产品、固体废物定性合法合规性评估报告,履行完成相应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所有危险废物均能落实合理的利用、处置去向,现有贮存期超过半年的危险废物完成清库工作,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达标。 第十五条 危险废物暂存设施、自有利用和处置设施均符合各类技术规范要求,焚烧处置设施制定落实二噁英控制方案及监测计划,入炉物料的氯、氟含量均不超过5%。 化学品管理 第十六条 能提供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新化学物质、易制毒化学品等企业化学品物料生产、使用、经营、运输、购销、进出口等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报告,相关许可、登记、报备等手续齐全。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地方化工负面清单物质等,实施完成原辅料、产品或项目的替代、限制、禁止等管控措施。 第十八条 制定完成《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公告 2017年 第83号)中化学品替代、限制、清洁生产审核、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排污许可等管控和信息公开具体计划。 监测监控 第十九条 高标准建设完成企业分析测试实验室,配备气相色谱、液相色谱等基本监测设备,设置分析测试专员,构建完成企业特征污染物分析测试能力。 第二十条 企业所有VOCs排放源、厂界安装完成在线连续监测系统,雨水排口(清下水)、污水排口安装完成在线监测和监控系统,具备条件的特征污染物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危废焚烧处理设施安装烟气在线监控系统,监测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 第二十一条 车间所有用水点、废水收集点安装完成计量装置,污染治理设施单独安装完成用水、用电计量装置,关键设备(风机、水泵、直燃炉、RTO炉、危废焚烧设施等)设置在线工况监控,监控数据能实时传输至园区环境信息管理平台。 管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设置环保专工,明确企业节能、节水、污染防治各级责任人员,落实具体职责及奖惩机制。 第二十三条 建立可溯源、能校核、全覆盖的生产台账、环保台账、现场台账管理制度,构建完成完备的自行监测制度、环境信息主动报告和公开制度。 第二十四条 依托园区或自行建设完成企业环境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实现生产线、装置、排放口、化学品物料、固废、污染物、自行监测数据等信息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