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要求,2017年必须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涉及的1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我局及各县区环保局通过发布公告、通知相关企业、组织集中填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等措施,已将大部分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依法核发了排污许可证。 但是,仍有部分企业存在未按时填报或因填报质量低劣、不能达标排放、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未按规定时限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却仍在正常生产和排污。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依法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或者申请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存在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情形的排污单位,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按无证排污予以查处,要求采取停产整治、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等措施,全面整治无证排污行为,确保在完成整改、核发排污许可证之前停止排污行为。 截止目前,无锡市对2018年以来存在无证排污行为的51家企业(印染26家、电镀23家、轧钢2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排污许可证核发及监管查处等工作,强化了企业持证排污、依证排污的意识,对其他行业企业提高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的意识起到了警示和强化的作用,使我市2018年度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比较顺利,各相关企业均能积极填报、认真整改。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