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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规划海洋空间管制 “如东模式”值得借鉴

来源:中国海洋报 作者:吕宁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1-21 21:39:10

“海上风电,全国看江苏,江苏看如东”。这是如东人引以为傲的口头禅。江苏省海上风能资源丰富,受台风等灾害性气候影响较小,得益于国家绿色能源政策扶持,近年来海上风电快速发展,已成为我国海上风电建设的重点省份。如东县则更加突出,“国家能源局今年10月批复的《江苏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2012-2020修编)》中,江苏省海上风电规划总装机容量1475万千瓦,如东县海上风电总规划装机容量453万千瓦,约占全省三分之一。截至目前,如东县建成风电场项目18个,总装机容量达到180万千瓦。

但在海上风电建设中也遇到一些难点,其中,路由的规划建设就较为突出,自然资源部东海局和有关方面为此进行了探索与创新。

海上风电路由管道建设中的“困局”

自然资源部东海局副局长王锋认为,如东海底管线的空间规划和空间用途目前存在6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登陆点多,不利于海岸线集约节约利用。目前如东预选路由申请登陆点已有多个,如不统一规划,后期可能还会有更多的登陆点。登陆点过于分散,一方面不利于岸线的集约节约利用,多处施工也会对生态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不利于集中高效管理;二是路由交叉,不利于海域集约节约利用及后期维护。海上风电场场址已经规划妥当,但海底输电电缆特别是主干送出电缆并未有统一的规划。从路由预选的情况来看,预选的路由交叉较多,走向不一致,有的甚至穿越了生态保护红线区。这将导致4个问题,一是不节约集约用海,造成用海的低效利用;二是不利于后期建设单位,存在先抢先占优先,导致后面风电场路由选择空间受限;三是维护成本高,路由交叉处事故发生率高、风险大,运营维护费用增加;四是保护力度不强、效果差,海底电缆建成后划定电缆保护区将呈现多和散的情况,保护力度和效果都不如相对集中设立保护区。

同时,现状还存在重复工作、资源浪费的问题。风电场预选路由的调查勘测区域有冲突、有重叠,路由区内的调查勘测工作多次重复,造成了总体成本增加、时间浪费。铺设施工也是同样道理,在同一海域的多次重复施工,还会造成生态环境的多次影响。在养殖和渔业的补偿方面,也会有多次重复补偿的可能。

环保问题不容忽视。路由交叉和重复,不仅造成浪费的问题,而且将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本着便捷、经济的原则选择路由,避开生态保护区,先建设的单位则有了主动权,若是选择一条科学合理的路由路线还好,若是选择欠合理,则无形中限制了后来者的选择空间,这将导致后期风电场迫不得已选择穿越生态保护区和与规划不太相符的功能区的路由,影响逐渐累积将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另一方面,重复的调查勘测和多次施工建设,船舶污染和施工期底土悬浮物对周边生态保护区的影响也不容忽视。主干路由多次施工可能造成底土生态破坏,各风电场分支路由同时开工又有可能会造成区域悬浮污染物陡增,造成不可逆的生态损害和长期影响,因此统筹施工还是分步实施,对环境影响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论证。

风电规划与海洋保护区缺少统一规划和衔接。在审批审查海底电缆路由过程中,经常发现海上风电规划场址与现有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或者其他海洋渔业保护区存在冲突。另外,还存在已审查通过的海底电缆路由因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等规划后出台而“被穿越”的现象。例如,如东H3主干路由,原本是不穿越如东沿海湿地红线的,但由于《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2020年)》新修订,将该风电场主干路由囊括进去了一小段,因此“被穿越”了生态红线而需重新调整路由。所以,风电规划、生态保护区等与现有海域使用和正在推进中的项目之间存在缺少统一协调、统一规划和前后衔接等问题。

申报集中,核准时间紧压力大。据了解,江苏省因相关政策原因,需对海上风电并网电价进行调整,拟在2018年年底前对现有项目进行核准,对年底前核准不了的则执行新的电价标准。因此海上风电海底电缆的申报较为集中。这也给协调和审批带来了一定压力,但同时也是一个机会,有利于推动形成一个较为统一的海上路由通道。

以节约集约用海破解“困局”

去年7月以来,东海局陆续收到江苏多家海上风电场业主企业申请开展海底电缆路由预选协调的请求,本着提质增效、以人为本的原则,综合主管部门意见和业主企业意愿,东海局决定以此为契机,在江苏如东开展海上风电场海底电缆集中路由廊道试点工作。2018年8月在江苏南京召开的集中协调会上,东海局副局长王锋向与会的能源、海洋、海事、水利、港口的行政管理部门、16个海上风电场项目业主企业、设计单位和有关专家学者提出建议:

(一)集约节约用海,统一规划路由廊道,一个县市规划一个登陆点。为节约海域使用,最大发挥海域空间用途,建议在如东海上风电集中海域设置海上风电场海底电缆路由集中登陆廊道,根据海上风电规划场址,结合已协调或批准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由,协调选划出一条路由廊道、一个廊道登陆点。同时,合理规划廊道宽度,设置需符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海洋功能区划和其他重要农渔业保护区的管控要求,避免涉及其他已确权海域。

(二)避免资源浪费,统一建设海上升压站或换流站。集中各规划风电场业主资源,加强组织协调,共建海上升压站、换流站。建议参考通信业共建信号塔模式,集中优势资源,在规划路由廊道基础上建设1个~2个海上升压站或换流站,或利用现有的海上升压站进行合作,同时共建从升压站到登陆点之间的主干路由若干条,研究制订电力接入和分配计量等技术性方案。此外,建议登陆点所在地方政府推进建设一个陆上集控中心,节约陆域资源,实现陆海联动。

(三)集中人力物力,统一调查勘测和施工。为避免重复调查勘测和多次施工影响,建议各规划风电场建设单位协商统一实施路由廊道的调查勘测和铺设施工。由一家建设单位牵头统一申请、统一审批、统一维护,各建设单位共享调查勘测资料和施工成果,风险共担。

(四)相对集中管理,统一陆海管控。海底电缆管道全过程管理中,公共廊道主干路由后期的维修、改造、弃置等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建议可统一由一家牵头,也可由各建设单位协商办理。此外,对个别无法协调统一的路由和远期规划,建议地方有关部门建立中长期管控机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解决接入管理、有关利益分配、纠纷协调和后续运行并网等问题,实现相对集中管控,建立“如东模式”向全国推广。

与会代表重点对如东海上风电场海底电缆集中路由廊道的选划设置进行了认真讨论,一致同意设置集中路由廊道。经过多方协调,最终成功设置了如东海域海上风电场海底电缆集中路由廊道。

如东海上风电路由廊道的实践与创新

2018年10月29日,“如东县海上风电场集中送出路由通道和陆上集控中心规划方案”通过专家审定。

根据《如东县海上风电场集中送出路由通道和陆上集控中心规划》,本着“集约节约利用海域和海岸线资源”的原则,如东规划的北区350万千瓦海上风电场将从已建成华能如东H12#海上风电场海缆登陆点两侧集中登陆,所有海缆路由均按规划要求有序排列并设置合理的间距,针对离岸距离较远项目组团打造全国首个柔性直流输电技术应用工程,提高海洋资源利用效率。

海缆登陆后,从经济性、施工难度、检修便利性、协调工作量、美观性等方面考虑,将建设集中式地下型电缆隧道,并沿道路或道路绿化带下方布置,最终将电缆送至统一规划的陆上集控中心区域。

为进一步节约集约利用陆上土地资源,规划中专门围绕国网规划建设的220千伏蓬树开关站周边,集中统一布局所有规划海上风电场项目的陆上集控中心。

规划还对施工管理提出要求,海上风电企业在海缆敷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拐点坐标组织海缆敷设施工。有效避免因前序项目的海缆敷设施工可能占用后续项目电缆通道现象的发生,降低后续项目海缆施工对前序已建项目可能造成破坏的风险。

此外,考虑规划的海底电缆集中廊道区域范围内已发海域证养殖企业共13家,需通过该廊道登陆的海上风电项目也多达10个,如以单个项目名义分别与各养殖企业洽商渔业养殖补偿事宜,将大幅增加协调沟通的工作量。鉴于各风电场项目开发时序不完全同步,占用海域资源位置差异等因素,补偿标准难以统一。为此,如东县还探索统一办理用海补偿实施方案,通过集中办理海缆集中廊道区域的用海补偿工程,可减少建设期与养殖用海人等利益相关者矛盾协调的工作量。

海底管线空间用途管制的有益探索

王锋认为,国家在空间用途管制方面已有政策可依。实施海底空间海底廊道选划有充分的政策依据。根据江苏如东成功的试点经验,东海局又于2018年9月至11月召开了江苏射阳、大丰、启东等海上风电布局较集中区域的路由集中协调会,分别成功设置了海上风电海底电缆路由集中廊道。廊道的设置实现了江苏近海海域自然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符合江苏省各涉海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的要求,降低了风电开发企业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2018年10月,在有地方政府、海上风电场项目业主企业、设计研究单位、海缆生产厂家以及风险管理单位参加的研讨会上,统一规划、统一廊道、统一登陆点、统一建设的原则,通过集约节约用海拉动海缆产业的创新发展,在海上风电场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中引入风险管理概念等,这些原则、观点、概念取得了与会者的共识。

王锋认为,如东的模式对实施全国海洋空间管理有借鉴价值,是落实海底用途管制的有益探索。如东“海底廊道”在定位上,贯彻落实改革要求,体现自然生态空间管制的综合性、基础性作用;在用途管制模式上,体现了分级分类管理的管制思路;在管制依据上,以空间规划为依据,协调衔接各类专项规划;在管制方式上,除指标控制外,进一步强化空间控制,强化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落地管理,并作为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依据。这些经验值得完善和推广。

(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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