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将在南通如皋市人民法院设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由该法庭跨区域管辖扬州、泰州(部分)以及南通(不含启东市、如东县)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 根据通知,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将集中管辖指定区域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第一审案件,其余基层法院不再受理、审理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案件为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含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中的涉土地行政管理案件暂不纳入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案件范围。启东市、如东县的环境资源案件则由盐城东台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管辖。 通知要求,相关法院要全面实行网上远程登记立案或异地登记立案后移送管辖法院的立案登记制度,环境资源法庭要建立巡回审判就地办案的审判工作机制,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一律到当地开庭。指定管辖的起始时间将另行通知。 据了解,江苏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设在无锡市江阴法院,集中管辖无锡部分县市、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常州市部分县市、镇江市部分县市的环境资源案件。 (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