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江阴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接到举报,说又有人进入小湾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钓鱼。执法人员立刻赶到现场,发现一名中年男子在江边,当时,已经开始收拾抛竿等钓鱼工具,还有一个网袋的“战利品”。看到执法人员来了,这名男子显得有些惊讶,表示并不知道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不能钓鱼这个规定。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焚烧垃圾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 500 元以下的罚款。 生态环境部门郑重提醒广大市民,饮用水源的水是用于市民饮用的!是用来喝的!喝的!喝的!饮水安全无小事, 自觉保护饮用水源就是守护市民的饮水安全。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严厉打击违法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首先将对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之后视情节依法处理;对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Lil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