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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新闻发布会(全文实录)(2)

来源:江西环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5-31 21:13:42

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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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卫视石敏灵:近日,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请问江西将如何开展此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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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少华:谢谢您的提问。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是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统一部署的一项全国性的重要行动,我厅已联合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了《江西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2021年5月至10月初,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行动,严惩一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监测数据造假违法犯罪,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进一步遏制此类案件多发势头,切实保障我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将从以下几方面强化专项行动成色:

一是突出工作重点,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下五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1.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2.非法收集、拆解、处置废铅蓄电池,3.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4.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5.监测设施运维单位、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各地积极广泛发动宣传,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充分结合现有的污染源普查、统计、管理、许可证等信息,开展大数据分析,对存在疑点的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和自动监测异常进行重点筛查,排查在线数据真实性,不定期对重点排污企业排水口水样进行比对,调阅排口采样前后视频监控,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及时发现问题线索。

二是强化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弄虚作假案件的隐蔽性和专业性,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在线监控、用电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充分调动鉴别鉴定机构、物资贮存处置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积极性,为办案提供支持并提高服务质量。坚持深挖扩线,发现问题扭住不放、刨根问底,查细、查实、查清各相关责任。对链条式、团伙式作案,要形成“查源头、断通道、打团伙、端窝点”的全链条打击,有力肃清全链条上的不法分子。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成立领导小组,督导各地切实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

三是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办案水平。推动建立与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之间,内部固体废物管理机构、监测机构和执法机构之间的沟通协作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与公安和检察机关涉嫌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调查取证、移送处理、信息反馈等工作机制。认真分析办案过程中的难点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公开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升执法人员对危险废物案件的侦办能力,积极通过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营造舆论氛围,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引导公众深入了解,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并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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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日报社陈化先:日前,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计划》共有11个专项检查事项,请问发布此计划的目的意义是什么?主要聚焦哪些方面工作?

崔新平:谢谢您的提问。我厅实施现场执法检查计划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总要求,坚持严的总基调,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江西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目标,以打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强化执法检查的针对性、计划性和规范性。目的是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实行“进一家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从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现场检查计划制度,依据履职要求,科学统筹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任务,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并逐级报备按月细化落实。省级安排的专项监管执法活动纳入市、县现场检查计划。省本级统筹制定厅各业务处室年度综合现场执法检查计划,统一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2021年全省现场执法检查计划主要聚焦《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执行情况和水、气、土、固废污染防治情况以及环评、监测数据造假问题等11个方面的执法检查事项。要求检查计划的实施,衔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严格控制执法检查频次和规模,避免多头重复执法,切实减轻对基层日常工作和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我们坚持“非计划不行动”原则,未列入全年执法检查计划的内容和企业,原则上不组织统一的执法检查。但因临时部署重大执法行动等特殊情况,可对现场检查计划作出相应调整。另外,本计划不含由生态环境部或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专项执法行动和由省直部门联合开展的专项执法活动,不含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专项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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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黄小娟:2020年宜春市在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中荣获全国先进集体,请问袁支队长,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主要做法和工作特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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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成红:谢谢您的提问。2020年以来,宜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全员、全年、全过程”执法大练兵活动的有关要求,紧扣宜春市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了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主要可以归纳为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组织保障,高位推进大练兵活动。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考核评比等具体工作,确立了“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综合评比”的工作原则,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工作日检查与节假日检查、自查与交叉互查“三个结合”方式开展大练兵,进一步压实层级工作责任,确保大练兵工作落地见效。

二是坚持党建引领,突出抓好队伍建设。我局以推进基层党建“三化”建设为契机,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脱贫攻坚、红色教育、廉政教育、爱国主义等多个“主题党日”活动,同时推动党建与执法工作深度融合,继续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干部中推行“廉洁公正执法承诺书”制度,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已与120多家企业签订了廉洁公正执法承诺书。

三是坚持业务培训,着力提升综合执法能力。为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执法能力,我局于2020年8月份组织了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业务培训班,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骨干和新进人员共计105人参加了培训,同时于9月份组织两个帮扶工作组对全市十个县(市、区)开展了稽查帮扶调研工作,不断规范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制作水平,抠细抓实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理处罚等执法环节,确保每个案件的办理质量过硬。

四是坚持聚焦重点,注重实战练兵效果。为牢牢把握“科学练兵、注重实效”的原则,实现“在学中练、在练中学”。我局将大练兵活动与日常工作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专项行动相结合,在2020年共组织两次全市交叉检查,共抽调执法人员81人次,共检查点位1402个,发现不同程度问题888个,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共排查“散乱污”企业1583家,整治数量位列全省第二,其他专项行动也均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了整治目标,做到了把执法的“大战场”作为练兵的“大课堂”,以查代练、查练结合。

五是坚持高压态势,不断优化监管执法。我局坚持监管执法与服务企业并重,严格落实分类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实行正面清单动态管理,全市各县(市、区)共下发配套、细化措施文件4个,纳入清单企业249家,对清单内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323次,减免处罚1次,服务企业624家/次。同时对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全市行政处罚案件268件,行政处罚金额共计2449.778万元,并有两个执法案件分别入选了生态环境部典型案例选编和公安部典型案例。

虽然我局在2020年度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面对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新挑战还是存在不足之处,所以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继续抓好党建工作,抓严队伍建设,继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并依托现有力量,科技练兵,科技强兵,将宜春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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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交通广播潘瑜: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江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并从今年5月20日正式实施,请问,这个办法与2015年印发的《江西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有什么不同之处?公众如何参与举报,举报时要注意什么?

崔新平:谢谢您的提问。今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生态环境保护进入新发展阶段。为进一步激发群众热情,鼓励公众参与,畅通监督渠道,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新格局,更加有效、精准地发现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今年,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对原有奖励制度进行了修订,新的《江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已于5月20日实施,新办法与老办法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扩充了举报事项。将举报事项从原有的一大类10项扩充为两大类16项;新增的一类是重大举报事项,重大举报事项包括5种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提高奖励标准与比例。针对举报人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每起举报案件的最高奖励金额从10万增加至20万;新《办法》增加了对排污单位内部在职职工举报奖励的规定,为了补偿排污单位内部职工在举报时可能引发的失业、晋升受阻等风险,对于内部职工举报的,予以额外奖励(翻一倍);另外对属于重大举报事项的,也予以额外奖励,按照奖励标准的200%确定奖金。

三是加强了对举报人的保护。《办法》明确生态环境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的,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四是完善和补充了举报方式和途径,完善了举报人领取举报奖励资金的手续流程,完善了对奖励资金发放、管理、资料归档相关方面的规定。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一是电话举报:12369、12345;二是微信公众号举报:“12369环保举报”;三是来信来访举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地址可以在官网查询);四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其他举报途径。

举报人举报时应明确表示参与有奖举报;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告知被举报人的环境违法信息。生态环境部门将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为1-3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相应的奖励标准。

举报时要注意,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01.举报事实经核查不属实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

02.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已被有关部门立案或者调查的。

03.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在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内的。

04.匿名举报,无法获得举报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

05.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掌握的环境违法信息,指使他人举报的。

06.举报人自愿放弃获得奖励的。

江剑平: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到此结束。谢谢崔新平局长、周少华副局长、袁成红支队长,谢谢各位记者朋友,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江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会后再进行咨询、沟通或专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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