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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环保局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制度改革工作

来源:延边环保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7-04 15:24:25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延边州环保局立足实际,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一)拟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2018年6月,延边州环保局已拟定《延边州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下一步,环保局将提交州政府同意,正式成立延边州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负责统筹研究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负责协调推进工作日常事务。(二)拟定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6月,环保局已拟定《延边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一步,环保局将提交州政府,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由州政府出台《延边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初步建立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程序完备、赔偿到位、修复有效、资金安全、信息公开、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并通过实践案例成果提出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建议。实施方案出台后,将正式启动我州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调查和案例筛选工作。环保局已对各县(市)环保局下发了《延边州环保局关于报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全州开展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调查,并对我州近期案例进行梳理,筛选符合条件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例,确保每个县(市)2018年年底前完成不少于一起赔偿案例经验的工作任务。

(编辑:Ath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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