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白山市区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全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建设生态环境优美的宜居、宜游、宜业城镇。根据白山市委市政府指示,浑江区政府决定开展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白山市中心区及浑江区所辖村镇(街) 三、整治内容 (一)市中心区 1、集中开展物业小区“四清三化”(清垃圾、清污水、清路障、清乱堆乱搭乱建,净化、畅化、美化)行动,达到“六无六净”(无堆积物、无烟头果皮杂草纸屑、无砖瓦土石、无污泥积水、无泼撒物及呕吐物人禽粪便、无白色垃圾等废弃物)。小区道路和辐射巷道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无积水及泥土裸露,无堆积物;小区内无乱搭乱建、无乱停乱放等现象;排水渠畅通无堵塞,污水井、盖完好、无破损;小区内无乱张贴乱喷涂的非法“小广告”;无毁绿占绿现象。 2、整治城区市容市貌。严格规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禁止布标横幅广告;拆除陈旧、破损户外广告,保持店招店牌整洁;临街商铺禁止在门前乱贴乱挂,禁止在道边树、灯杆上悬挂衣物、拖把等。 (二)镇(街)村 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清扫,重点清理“五堆”(石头堆、土堆、粪堆、柴草堆、垃圾堆);做到路面“四无四净”,即,无堆积物、无果皮屑、无砖瓦土石、无污染积水;保持路面净、沟渠净、树边净、边角净。 四、全区各单位和全体居民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 全区各单位和全体居民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积极支持综合整治工作。 从即日起,请广大市民踊跃参与,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做好带头模范作用,共同创建我们美好的家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市容环境卫生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登记、保存(暂扣)违法物品和工具,并依法予以处罚。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