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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已全部完成关闭或搬迁工作

来源:延边晨报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7-18 07:38:52

记者从州环保局获悉,截至6月27日,延边州禁养区内的55家需要关闭或搬迁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中,已全部关闭或搬迁,完成率为100%。

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要求,2017年年底前,应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但吉林省未能按时完成任务。今年1月,吉林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针对禁养区关闭和搬迁工作,再次下发《关于印发2018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吉环联办〔2018〕4号),明确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务必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补齐欠账。

6月6日,省委常委、州委书记姜治莹对畜禽养殖场关闭和搬迁工作作了重要批示,要求涉事县(市)按要求、时限,确保完成任务。按照姜治莹的批示要求,一段时间以来,全州各县(市)政府都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在任务重、难度大的情况下,顶住压力,攻坚克难,全部完成了工作任务。

州委督查室和州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督察组,对畜禽养殖关闭和搬迁等重点工作进行督导,督促各县(市)政府及时落实关闭和搬迁补偿资金,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强化调度通报机制,对畜禽养殖场关闭和搬迁进展情况加大调度频次,从一周一报改为日调度,并对进展缓慢的县(市)及时进行通报督办。

同时,加强指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州环保局成立专项检查组,每位党组成员负责1至2个县(市),深入到县(市)直接开展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5月底,州纪委成立4个巡查组,对各县(市)进行专项巡查,并明确将对进展缓慢或完不成任务的县(市),严格按照《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追责问责,有效推动了关闭和搬迁工作。与此同时,各县(市)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养殖户的宣传和思想引导工作,加大执
法力度,制定补偿奖励机制。

目前,延边州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已全部关闭或搬迁完毕,下一步要定期开展“回头看”,加强对已关闭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的日常巡查和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措施,严防禁养区畜禽养殖“反弹”和“复养”现象。

(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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