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延边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燃煤污染,加快改善延边州环境空气质量,延边州环保局明确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和10蒸吨以上在用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达标管理工作。 1一是确保完成2018年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要加大淘汰工作推进力度,环保和住建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列入2018年淘汰计划的,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一对一的逐个跟进,确保淘汰工作落实到位。对淘汰进度缓慢,淘汰工作严重滞后,拒不拆除并网,继续再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2018年9月底前,力争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50%。 2二是加强对在用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达标管理。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各县市环保局应做好本辖区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脱硝设施运行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督促企业落实环保要求。对超标排放企业严格依法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 3三是加快推进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必须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实施除尘脱硫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必须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四是加强信息公开,落实企业责任。燃煤重点企业应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向所在县市环保局备案,一案一档,保留原始监测记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进一步加强对脱硫除尘设施的维护管理,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建立运行维护台账。加强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切实提高运行人员操作技能,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