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普查办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延边州各级普查机构加大普查工作力度,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分别从积极开展动员部署、严格落实普查责任、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组织培训学习、研究制定入户工作方法、广泛宣传引导、强化审核督导和保障清查数据质量等方面认真组织开展并加以实施,扎实有序的推进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和入户调查准备阶段工作,现已取得了积极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果。 一是普查“两员”选聘到位。全州各级普查机构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完成了“两员”重新调整工作。截止目前,全州共选聘符合要求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共186人,其中更换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共30人 ,删减普查员4人,新增普查员4人。 二是组织培训学习到位。按照国家和省普查办培训要求,在普查入户前和入户期间,州普查办先后派3人2次参加了国家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和处理培训;全州各级普查机构分2批,共派36人参加了全省污染源普查技术培训学习;结合我州实际,州普查办先后对各县(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普查办主任等20余人召开了污染源普查入户阶段培训会议;各县(市)也相继开展了本级普查工作技术培训学习。 三是细化任务分配到位。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的通知》([2018]13号)文件,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在入户调查阶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和职责,及时掌握普查入户阶段协调配合进展情况,共同推进入户调查阶段各县工作,确保普查办工作顺利。各县(市)结合辖区实际,以每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主线,入户企业所属街道、社区、乡镇工作人员为基础,实行“分段、分步、分块”的工作模式,细化质量考核,确保数据信息填报准确。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到位。积极与州委宣传部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查宣传活动,先后在延边日报、延边电视台、政府网站、环保局网站专栏、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普查工作相关动态。各县(市)同步借助本辖区新闻媒体,采取制作宣传标语、海报、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强化宣传报道工作,做到让污染源普查家喻户晓,让普查意义深入人心。截至目前,全州共悬挂宣传条幅200余幅,张贴海报1000余张,宣传单4000余份,制作宣传标语40余幅,发放《普查宣传手册》《致全州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对象的公开信》《致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3000余份。 五是建立健全制度到位。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质量管理、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体系并负责监督实施,为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对数据的采集、汇总、填报、录入等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将普查质量管理工作贯穿于污染源普查工作始终。 六是移动终端采集到位。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方案》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和省普查办下发的清查底册,全州已基本完成了移动终端设备采购、配置和数据处理环境建设工作。延边州共购置手持移动终端设备108台,其中延边州12台、延吉市22台、敦化市10台、珲春市24台、图们市7台、和龙市4台、龙井市6台、汪清县17台、安图县6台。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具备10mpbs以上环保专网环境。 下一步,延边州普查办将始继续组织实施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阶段各项工作,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开展好业务培训,做好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衔接,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提供普查所需数据材料,始终把数据质量把关、督查督办和宣传工作贯穿于普查入户调查工作始终,把握时间节点,以高质量、严要求的标准按时完成入户调查各项工作。 (编辑:Nicol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