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每十年进行一次。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7年底前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为确保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批准成立四平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四平市环保局,现污染源普查工作已全面展开。 本次普查对象为四平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通过污染源普查工作,将全面掌握四平市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基本依据,对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