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前所未有的力度,重拳出击改善生态环境,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和环保部专项督查、强化督查、巡查,重点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对环境治理的认识更加理、精准,整体环境治理再上一个新台阶。2017年1—12月,我县“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达到240天,比去年同期增加58天,同比改善31.9%。我县SO2,NO2,PM10,PM2.5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改善34.2%,14%,19.6%,22.7%,改善幅度在全市13个县(市、区)中分别位居第二、第一、第四和第一名,全县空气质量显著改善,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显著提升。 一是在大气污染防治上,辖区内1024家“散乱污”企业整治全部完成,其中清理取缔339家,整改提升685家。555台燃煤锅炉完成淘汰或超低排放改造,实施5000户“气代煤”改造,推广清洁型煤4万吨、环保炉具5640台。城区餐饮烧烤油烟治理、加油站油品质量升级和防渗改造全部完成。加快汽修行业污染整治,排查整治汽车维修企业(业户)136家,达标正常运行91家。 二是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上,全县所有重点排水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综合治理地热井27眼,境内主要河流断面基本稳定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道生态水土保持治理、“清水行动”、相家河水库引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成功争创地下水压采综合治理国家试点县。 三是在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上,持续巩固城乡环卫一体化成果,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按时完成规模养殖场关搬整治,有效控制了农村面源污染。 四是在绿满平原建设上,统筹推进沿河沿路景观绿化、城区园林绿化、村庄绿化和林业产业化,植树造林1.7万亩、180万株,全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在我县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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